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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8日 厚生劳动省 劳动法·劳务 常时使用10人以上的工作场所有制定与备案义务

就业规则:常时使用10人以上须制定并备案,变更时也须备案公司的“工作规则表”也要报给政府部门

常时使用10人以上员工的雇主,须制定就业规则,并附上过半数工会或过半数代表的意见书,向主管的劳动基准监督署长备案。变更就业规则时同样须备案。表格可从劳动基准法相关主要表格中获取。

就业规则的制定、变更手续
  1. ①制定、变更制定或修改就业规则
  2. ②听取意见过半数工会或过半数代表的意见书
  3. ③备案向主管的劳动基准监督署长备案

要点

  • 对象为常时使用10人以上员工的雇主
  • 在制定的就业规则上,附上由过半数劳动者组成的工会或代表过半数劳动者者的意见书
  • 备案对象为主管的劳动基准监督署长
  • 变更时同样须向主管的劳动基准监督署长备案
  • 意见书和就业规则备案书的表格,可从劳动基准法相关主要表格中下载
适用对象:常时使用10人以上员工的工作场所的雇主

实务应对

  • 变更就业规则后,收集意见书并向劳动基准监督署备案
  • 规定条文可参考示范就业规则来制定
注意:所载劳动局页面没有记载更新日,也没有列出必备记载事项的详情。详情请以发布方为准。

工作的人很多的公司,会制定写着工资、休假等规定的“就业规则”。制定之后,要附上写有工作人员代表意见的文件,报给政府部门。内容变更时也同样要报。

制定时、变更时的手续
第一次制定变更
意见书要附上要附上
报备对象劳动基准监督署长劳动基准监督署长
备案需要需要

要点

  • 平时工作的人有10人以上的公司是对象
  • 要附上写有工作人员代表意见的文件
  • 规则变更时,也要再次报备
举个例子:就像更改班级规定时,要听取全班代表的意见,再交给老师。

词语解释

就业规则
汇总在公司工作时的规则的文件
意见书
工作人员的代表提交的、写有意见的文件
出处(发布机构)
核对日期:2026年10月18日

本文是对政府机关发布资料的概述和解读,并非针对个别事项的建议。制度可能会修订,实际办理手续和作出判断时,请务必查阅发布机构的最新资料,并咨询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等专业人士。 英文、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版本是为方便阅读而根据日文文章准备的译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发布机构的原始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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