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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8日 總務省 地方稅・手續 課稅基準日為每年1月1日

折舊資產的固定資產稅:1月1日時點、標準稅率1.4%、免稅點150萬日圓公司擁有的機器和備品,每年也要繳稅

固定資產稅是向土地、房屋、折舊資產的所有者徵收的市町村稅,課稅基準日為該年度第一天所屬年份的1月1日,標準稅率為1.4%。折舊資產的免稅點為150萬日圓,高於土地的30萬日圓和房屋的20萬日圓。

固定資產稅的免稅點
土地30萬日圓
房屋20萬日圓
折舊資產150萬日圓

要點

  • 課稅對象為土地、房屋、折舊資產。課稅主體為全部市町村(東京都23區內為東京都)。
  • 折舊資產將提出申報的所有者等登記到固定資產課稅台帳後課稅。土地、房屋則以登記簿上的所有者等為準。
  • 折舊資產的計稅依據以取得價額為基礎,按經過年數用定率法(舊定率法)折舊後的價格。
  • 標準稅率為1.4%。免稅點為土地30萬日圓、房屋20萬日圓、折舊資產150萬日圓(總務省的資料。令和3年度實績資料)。
  • 課稅基準日為該年度第一天所屬年份的1月1日。
適用對象:持有經營用機械、工具、器具備品等的法人、個體經營者

實務應對

  • 臨近年底,將新取得、報廢的經營用資產與固定資產台帳核對,整理1月1日時點的持有狀況。
  • 折舊資產是把提出申報的所有者登記到台帳,所以請確認營業場所所在市區町村的申報通知,不遺漏地進行申報。
注意:申報期間、格式以及免稅點的最新處理方式,請透過營業場所所在市區町村的通知確認。詳情請查閱發布來源。

公司或店鋪為工作而使用的機器、工具和備品,也要向市町村繳一種叫「固定資產稅」的稅。關鍵在於每年1月1日這一天有沒有擁有它們。如果擁有的機器合計達不到150萬日圓,就有不用繳的界線。

折舊資產的稅是怎樣決定的
  1. ①1月1日這一天擁有的機器和備品是對象
  2. ②申報所有者向市町村申報,並登記到台帳上
  3. ③計算價值乘以稅率1.4%(免稅點150萬日圓)

要點

  • 擁有工作用的機器和備品,每年市町村都會課稅。
  • 由那一年的1月1日有沒有擁有來決定。
  • 合計在150萬日圓以內,就不用繳這項稅。
舉個例子:1月1日這天,如果麵包店擁有烤箱等設備,就按它們的價值來計算。如果合計少到達不到150萬日圓,就不用繳。

詞語解釋

折舊資產
工作中使用的機器、備品等,隨著使用價值會逐漸減少的東西
免稅點
在這個金額以下,就不用繳這項稅的界線
出處(發布機構)
核對日期:2026年10月18日

本文是對政府機關發布資料的概述和解讀,並非針對個別事項的建議。制度可能會修訂,實際辦理手續和作出判斷時,請務必查閱發布機構的最新資料,並諮詢稅理士、社會保險勞務士等專業人士。 英文、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版本是為方便閱讀而根據日文文章準備的譯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發布機構的原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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