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宅地等特例:居住用最大330平方公尺,減額80%家和店鋪底下的土地,在計算繼承稅時可以按較低的價格算
小規模宅地等特例,是針對繼承的事業用、居住用宅地等,在各類別的限度面積以內減少評價額的制度。特定居住用為330平方公尺以內減80%,特定事業用為400平方公尺以內減80%,出租事業用為200平方公尺以內減50%。國稅廳的解說依據的是令和8年4月1日時點的法令等。
要點
- 減額比例與限度面積:特定事業用、特定同族公司事業用為400平方公尺·80%,特定居住用為330平方公尺·80%,出租事業用為200平方公尺·50%
- 沒有出租事業用時,事業用(400平方公尺)與居住用(330平方公尺)可併用,最大為730平方公尺
- 包含出租事業用時,各類別面積換算後的合計必須在200平方公尺以內
- 繼承稅申報書上須註明適用本特例,並附上計算明細表、遺產分割協議書的影本等。有多名繼承人時,選擇適用的宅地等須經全員同意
- 原則上須在申報期限前完成遺產分割。透過繼承時結算課稅相關的贈與取得的宅地等,不能適用
實務應對
- 依每塊應適用的宅地整理類別與面積,研議對哪塊宅地使用本特例
- 預估遺產分割的進展,並確認申報期限前無法分割時的處理方式
過世的人住過的房子底下的土地,以及他用來開店、工作的土地,是接手的家人生活的基礎。所以在一定面積以內,計算稅金時會把土地的價格大幅調低。
- 土地的價格
- 3,000萬日圓
- −減去80%的部分
- 2,400萬日圓
- 計算時用的價格
- 600萬日圓
要點
- 住過的房子底下的土地,330平方公尺以內,按兩成價格(減80%)計算
- 開店、辦工廠的土地,400平方公尺以內減80%。借給別人使用的土地,200平方公尺以內減50%
- 要使用的話,需要提交申報資料,而且全體家人要同意「對哪塊土地使用」
詞語解釋
- 宅地等
- 蓋有房子或建築物的土地
- 減額
- 把計算時用的價格調低
本文是對政府機關發布資料的概述和解讀,並非針對個別事項的建議。制度可能會修訂,實際辦理手續和作出判斷時,請務必查閱發布機構的最新資料,並諮詢稅理士、社會保險勞務士等專業人士。 英文、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版本是為方便閱讀而根據日文文章準備的譯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發布機構的原始資料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