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宅地等特例:居住用最大330平方米,减额80%家和店铺下面的土地,在计算继承税时可以按较低的价格算
小规模宅地等特例,是对继承的事业用、居住用宅地等,在各类别的限度面积以内减少评估额的制度。特定居住用为330平方米以内减80%,特定事业用为400平方米以内减80%,贷付事业用为200平方米以内减50%。国税厅的解说依据的是令和8年4月1日时点的法令等。
要点
- 减额比例与限度面积:特定事业用、特定同族公司事业用为400平方米·80%,特定居住用为330平方米·80%,贷付事业用为200平方米·50%
- 没有贷付事业用时,事业用(400平方米)与居住用(330平方米)可并用,最大为730平方米
- 包含贷付事业用时,各类别面积换算后的合计必须在200平方米以内
- 继承税申报书上需注明适用本特例,并附上计算明细表、遗产分割协议书的复印件等。有多名继承人时,选择适用的宅地等须经全员同意
- 原则上须在申报期限前完成遗产分割。通过继承时结算课税相关的赠与取得的宅地等,不能适用
实务应对
- 按每块应适用的宅地整理类别和面积,研究对哪块宅地使用本特例
- 预估遗产分割的进展,并确认申报期限前无法分割时的处理方式
去世的人住过的房子下面的土地,以及他用来开店、工作的土地,是接手的家人生活的基础。所以在一定面积以内,计算税金时会把土地的价格大幅调低。
- 土地的价格
- 3,000万日元
- −减去80%的部分
- 2,400万日元
- 计算时用的价格
- 600万日元
要点
- 住过的房子下面的土地,330平方米以内,按八折(减80%)计算价格
- 开店、办工厂的土地,400平方米以内减80%。借给别人用的土地,200平方米以内减50%
- 要使用的话,需要提交申报资料,并且全体家人要同意“对哪块土地使用”
词语解释
- 宅地等
- 建有房子或建筑物的土地
- 减额
- 把计算时用的价格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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