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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8日 國稅廳 法人稅・所得稅 自令和8年4月1日(2026年)以後取得等的資產起

少額折舊資產特例,取得價額標準提高至未滿40萬日元公司買的「有點貴的工具」可以一次計入費用的那條線提高了

關於中小企業者等的少額折舊資產計入損金的特例,自令和8年4月1日以後取得等的資產起,取得價額標準由未滿30萬日元提高至未滿40萬日元,適用期限也延長了3年。另一方面,常時僱用的員工人數超過400人的法人被排除在適用對象之外。

令和8年4月1日前後有何變化
修訂前修訂後(4月1日以後取得)
取得價額標準未滿30萬日元未滿40萬日元
適用法人的員工人數500人以下400人以下
全年合計上限300萬日元300萬日元(沒有變化)

要點

  • 取得價額標準:未滿30萬日元 → 未滿40萬日元(令和8年4月1日以後取得等的資產)
  • 適用法人:常時僱用員工人數在400人以下(修訂前為500人以下)
  • 取得價額合計的上限,仍為每個事業年度300萬日元(不滿1年的事業年度按月數折算)
  • 適用於令和11年3月31日前取得並投入業務使用的資產(No.5408的記載)
  • 須在帳務上計入損金,並在確定申報書上附上附表十六(七)
適用對象:提交藍色申報書的中小企業者等(員工人數400人以下),購買10萬日元以上、未滿40萬日元的器具備品、軟體等的公司

實務應對

  • 把令和8年4月1日以後取得的30萬日元以上、未滿40萬日元的資產,在固定資產台帳上重新整理為特例對象
  • 在決算前確認事業年度合計是否在300萬日元以內,並準備附表十六(七)的附送
注意:取得價額未滿10萬日元的資產,以及適用一括折舊資產制度的資產不屬於對象。不能與租稅特別措施法上的特別折舊、稅額扣除等重複適用。個別判斷請向稅理士或國稅廳的說明確認。

公司工作用的電腦和椅子等,通常要分好多年一點一點地計入費用。但小公司有一個規定:價格較低的東西,可以在購買當年一次全部計入費用。這條「較低」的線,從未滿30萬日元提高到了未滿40萬日元。

可一次計入費用的單個物品價格線(萬日元)
以前30萬日元
2026年4月1日以後40萬日元

要點

  • 40萬日元以內的東西,在買的那一年可以全部計入費用(有條件)
  • 一年裡能用的合計金額,和以前一樣最多300萬日元
  • 這條線提高,適用於2026年4月1日以後買的東西
舉個例子:比如35萬日元的電腦,以前要分好幾年計入費用,但如果在4月1日以後買,滿足條件的話,就能一次全部計入費用。

詞語解釋

計入費用
從銷售額中扣除,把利潤(稅金的基礎)算得更小
中小企業
規模不是特別大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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