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額折舊資產特例,取得價額標準提高至未滿40萬日元公司買的「有點貴的工具」可以一次計入費用的那條線提高了
關於中小企業者等的少額折舊資產計入損金的特例,自令和8年4月1日以後取得等的資產起,取得價額標準由未滿30萬日元提高至未滿40萬日元,適用期限也延長了3年。另一方面,常時僱用的員工人數超過400人的法人被排除在適用對象之外。
要點
- 取得價額標準:未滿30萬日元 → 未滿40萬日元(令和8年4月1日以後取得等的資產)
- 適用法人:常時僱用員工人數在400人以下(修訂前為500人以下)
- 取得價額合計的上限,仍為每個事業年度300萬日元(不滿1年的事業年度按月數折算)
- 適用於令和11年3月31日前取得並投入業務使用的資產(No.5408的記載)
- 須在帳務上計入損金,並在確定申報書上附上附表十六(七)
實務應對
- 把令和8年4月1日以後取得的30萬日元以上、未滿40萬日元的資產,在固定資產台帳上重新整理為特例對象
- 在決算前確認事業年度合計是否在300萬日元以內,並準備附表十六(七)的附送
公司工作用的電腦和椅子等,通常要分好多年一點一點地計入費用。但小公司有一個規定:價格較低的東西,可以在購買當年一次全部計入費用。這條「較低」的線,從未滿30萬日元提高到了未滿40萬日元。
要點
- 40萬日元以內的東西,在買的那一年可以全部計入費用(有條件)
- 一年裡能用的合計金額,和以前一樣最多300萬日元
- 這條線提高,適用於2026年4月1日以後買的東西
詞語解釋
- 計入費用
- 從銷售額中扣除,把利潤(稅金的基礎)算得更小
- 中小企業
- 規模不是特別大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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