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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8日 国税厅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自令和8年4月1日(2026年)以后取得等的资产起

少额折旧资产特例,取得价额标准提高至未满40万日元公司买的「有点贵的工具」可以一次计入费用的那条线提高了

关于中小企业者等的少额折旧资产计入损金的特例,自令和8年4月1日以后取得等的资产起,取得价额标准由未满30万日元提高至未满40万日元,适用期限也延长了3年。另一方面,常时雇佣的员工人数超过400人的法人被排除在适用对象之外。

令和8年4月1日前后有何变化
修订前修订后(4月1日以后取得)
取得价额标准未满30万日元未满40万日元
适用法人的员工人数500人以下400人以下
全年合计上限300万日元300万日元(没有变化)

要点

  • 取得价额标准:未满30万日元 → 未满40万日元(令和8年4月1日以后取得等的资产)
  • 适用法人:常时雇佣员工人数在400人以下(修订前为500人以下)
  • 取得价额合计的上限,仍为每个事业年度300万日元(不满1年的事业年度按月数折算)
  • 适用于令和11年3月31日前取得并投入业务使用的资产(No.5408的记载)
  • 须在账务上计入损金,并在确定申报书上附上附表十六(七)
适用对象:提交蓝色申报书的中小企业者等(员工人数400人以下),购买10万日元以上、未满40万日元的器具备品、软件等的公司

实务应对

  • 把令和8年4月1日以后取得的30万日元以上、未满40万日元的资产,在固定资产台账上重新整理为特例对象
  • 在决算前确认事业年度合计是否在300万日元以内,并准备附表十六(七)的附送
注意:取得价额未满10万日元的资产,以及适用一括折旧资产制度的资产不属于对象。不能与租税特别措施法上的特别折旧、税额扣除等重复适用。个别判断请向税理士或国税厅的说明确认。

公司工作用的电脑和椅子等,通常要分好多年一点一点地计入费用。但小公司有一个规定:价格较低的东西,可以在购买当年一次全部计入费用。这条「较低」的线,从未满30万日元提高到了未满40万日元。

可一次计入费用的单个物品价格线(万日元)
以前30万日元
2026年4月1日以后40万日元

要点

  • 40万日元以内的东西,在买的那一年可以全部计入费用(有条件)
  • 一年里能用的合计金额,和以前一样最多300万日元
  • 这条线提高,适用于2026年4月1日以后买的东西
举个例子:比如35万日元的电脑,以前要分好几年计入费用,但如果在4月1日以后买,满足条件的话,就能一次全部计入费用。

词语解释

计入费用
从销售额中扣除,把利润(税金的基础)算得更小
中小企业
规模不是特别大的公司

本文是对政府机关发布资料的概述和解读,并非针对个别事项的建议。制度可能会修订,实际办理手续和作出判断时,请务必查阅发布机构的最新资料,并咨询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等专业人士。 英文、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版本是为方便阅读而根据日文文章准备的译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发布机构的原始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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