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额折旧资产特例,取得价额标准提高至未满40万日元公司买的「有点贵的工具」可以一次计入费用的那条线提高了
关于中小企业者等的少额折旧资产计入损金的特例,自令和8年4月1日以后取得等的资产起,取得价额标准由未满30万日元提高至未满40万日元,适用期限也延长了3年。另一方面,常时雇佣的员工人数超过400人的法人被排除在适用对象之外。
要点
- 取得价额标准:未满30万日元 → 未满40万日元(令和8年4月1日以后取得等的资产)
- 适用法人:常时雇佣员工人数在400人以下(修订前为500人以下)
- 取得价额合计的上限,仍为每个事业年度300万日元(不满1年的事业年度按月数折算)
- 适用于令和11年3月31日前取得并投入业务使用的资产(No.5408的记载)
- 须在账务上计入损金,并在确定申报书上附上附表十六(七)
实务应对
- 把令和8年4月1日以后取得的30万日元以上、未满40万日元的资产,在固定资产台账上重新整理为特例对象
- 在决算前确认事业年度合计是否在300万日元以内,并准备附表十六(七)的附送
公司工作用的电脑和椅子等,通常要分好多年一点一点地计入费用。但小公司有一个规定:价格较低的东西,可以在购买当年一次全部计入费用。这条「较低」的线,从未满30万日元提高到了未满40万日元。
要点
- 40万日元以内的东西,在买的那一年可以全部计入费用(有条件)
- 一年里能用的合计金额,和以前一样最多300万日元
- 这条线提高,适用于2026年4月1日以后买的东西
词语解释
- 计入费用
- 从销售额中扣除,把利润(税金的基础)算得更小
- 中小企业
- 规模不是特别大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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