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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8日 國稅廳 節稅資訊

自我藥療稅制(Self-Medication):對象藥品購買費用超過1.2萬日圓的部分(最高8.8萬日圓)平時買藥的錢,有時也能在算稅時被考慮進去

這是醫療費扣除的特例,適用於已進行健康檢查、預防接種等一定舉措的人購買對象OTC藥品(轉換類OTC藥品等)的情形。扣除額為全年購買費用合計(扣除獲得補償的部分)減去12,000日圓後的金額,最高88,000日圓。它與通常的醫療費扣除只能二選一,不能併用。

通常的醫療費扣除與特例的差別(二選一)
通常的醫療費扣除自我藥療稅制
對象醫療費整體對象OTC藥品的購買費用
須扣減的金額10萬日圓(等)12,000日圓
扣除上限200萬日圓88,000日圓
附加條件無進行健康檢查等一定舉措

要點

  • 扣除額=特定一般用藥品等購買費用合計(扣除保險金等補償部分)−12,000日圓(最高88,000日圓)
  • 適用條件是申報人本人已進行「一定舉措」(保險人的健檢、事業主的定期健康檢查、預防接種、特定健康檢查、癌症篩檢等)
  • 對象商品在收據等上有註明屬於對象的標示,部分商品的包裝上帶有通用識別標誌
  • 與通常的醫療費扣除二選一。選擇之後,不能透過更正請求或修改申報來變更選擇
  • 確定申報書須附上自我藥療稅制的明細表。在經過5年之日之前,可能會被要求出示或提交收據
適用對象:已接受健康檢查等、且全年購買較多對象OTC藥品的人

實務應對

  • 把全年醫療費與對象OTC藥品的購買額擺在一起比較,判斷哪種扣除更有利
  • 保管好健檢結果通知、預防接種紀錄等能證明已進行舉措的文件
注意:進行一定舉措(全身健檢等)所花的費用本身,不屬於該特例的扣除對象。申報人本人必須進行了這些舉措。詳情請查閱國稅廳、厚生勞動省的對象品項一覽。

認真接受健康檢查等的人,在藥妝店買了符合條件的感冒藥、腸胃藥等時,有一種制度可以讓所花金額的一部分在算稅時被扣除。它不能和醫院費用的扣除同時使用,兩者只能選一個。這是規定所認可的方法。

可以被扣除的依據金額(日圓)
藥品購買合計30,000日圓
先扣減的金額12,000日圓
可被扣除的依據18,000日圓

要點

  • 有做健康檢查、預防接種等為健康所做的舉措的人才能使用
  • 購買對象藥品的合計金額中,超過12,000日圓的部分,就是可以被扣除的依據
  • 能扣除的上限是88,000日圓。與醫院費用的扣除,只能選其中一個
舉個例子:如果一年內買了合計3萬日圓的對象藥品,減去12,000日圓後的18,000日圓,就是算稅時可以被扣除的依據金額。(實際稅金能減少多少,因人而異。)

詞語解釋

轉換類OTC藥品
原本要在醫院開處方才能拿到、後來在藥局也能買到的藥
二選一適用
在兩種制度中,只選其中一種來使用

節稅資訊介紹的是法令所允許的制度。適用有一定條件,並非鼓勵避稅。實際適用前請諮詢稅理士等專業人士。

本文是對政府機關發布資料的概述和解讀,並非針對個別事項的建議。制度可能會修訂,實際辦理手續和作出判斷時,請務必查閱發布機構的最新資料,並諮詢稅理士、社會保險勞務士等專業人士。 英文、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版本是為方便閱讀而根據日文文章準備的譯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發布機構的原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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