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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8日 国税厅 节税信息

自我药疗税制(Self-Medication):对象药品购买费用超过1.2万日元的部分(最高8.8万日元)平时买药的钱,有时也能在算税时被考虑进去

这是医疗费扣除的特例,适用于已进行健康检查、预防接种等一定举措的人购买对象OTC药品(转换类OTC药品等)的情形。扣除额为全年购买费用合计(扣除获得补偿的部分)减去12,000日元后的金额,最高88,000日元。它与通常的医疗费扣除只能二选一,不能并用。

通常的医疗费扣除与特例的区别(二选一)
通常的医疗费扣除自我药疗税制
对象医疗费整体对象OTC药品的购买费用
须扣减的金额10万日元(等)12,000日元
扣除上限200万日元88,000日元
附加条件无进行健康检查等一定举措

要点

  • 扣除额=特定一般用药品等购买费用合计(扣除保险金等补偿部分)−12,000日元(最高88,000日元)
  • 适用条件是申报人本人已进行“一定举措”(保险人的体检、经营者的定期健康检查、预防接种、特定健康检查、癌症筛查等)
  • 对象商品在收据等上有注明属于对象的标示,部分商品的包装上带有通用识别标志
  • 与通常的医疗费扣除二选一。选择之后,不能通过更正请求或修改申报来变更选择
  • 确定申报书须附上自我药疗税制的明细表。在经过5年之日之前,可能会被要求出示或提交收据
适用对象:已接受健康检查等、且全年购买较多对象OTC药品的人

实务应对

  • 把全年医疗费与对象OTC药品的购买额摆在一起比较,判断哪种扣除更有利
  • 保管好体检结果通知、预防接种记录等能证明已进行举措的文件
注意:进行一定举措(综合体检等)所花的费用本身,不属于该特例的扣除对象。申报人本人必须进行了这些举措。详情请查阅国税厅、厚生劳动省的对象品目一览。

认真接受健康检查等的人,在药妆店买了符合条件的感冒药、肠胃药等时,有一种制度可以让所花金额的一部分在算税时被扣除。它不能和医院费用的扣除同时使用,两者只能选一个。这是规定所认可的方法。

可以被扣除的依据金额(日元)
药品购买合计30,000日元
先扣减的金额12,000日元
可被扣除的依据18,000日元

要点

  • 有做健康检查、预防接种等为健康所做的举措的人才能使用
  • 购买对象药品的合计金额中,超过12,000日元的部分,就是可以被扣除的依据
  • 能扣除的上限是88,000日元。与医院费用的扣除,只能选其中一个
举个例子:如果一年内买了合计3万日元的对象药品,减去12,000日元后的18,000日元,就是算税时可以被扣除的依据金额。(实际税金能减少多少,因人而异。)

词语解释

转换类OTC药品
原本要在医院开处方才能拿到、后来在药店也能买到的药
二选一适用
在两种制度中,只选其中一种来使用

节税信息介绍的是法令所允许的制度。适用有一定条件,并非鼓励避税。实际适用前请咨询税理士等专业人士。

本文是对政府机关发布资料的概述和解读,并非针对个别事项的建议。制度可能会修订,实际办理手续和作出判断时,请务必查阅发布机构的最新资料,并咨询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等专业人士。 英文、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版本是为方便阅读而根据日文文章准备的译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发布机构的原始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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