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时结算课税:每年110万日元的基础扣除与2500万日元的特别扣除以“以后再结算”为前提,一次拿到大笔财产的方法
继承时结算课税(相続時精算課税)是在赠与时计算赠与税,并在赠与人去世时将受赠财产计入遗产来计算继承税的制度。2024年1月1日(令和6年)以后的赠与,可使用每年110万日元的基础扣除。一旦选择,来自该赠与人的赠与就不能再恢复为历年课税。
- ①一年的赠与额按赠与人合计当年的赠与额
- ②基础扣除减去110万日元
- ③特别扣除累计减去至2500万日元
- ④税率剩余部分统一适用20%
要点
- 赠与人为受赠年1月1日时年满60岁的父母、祖父母等,受赠人为同日年满18岁的推定继承人、孙辈。
- 赠与税的计算方式为:先减去每年110万日元的基础扣除,再减去特别扣除(累计至2500万日元),剩余部分统一适用20%的税率。
- 选择申报表(选择届出书)须在首次受赠年的次年2月1日至3月15日提交(需要申报的,附在申报书上)。
- 特别扣除仅限于在期限内提交赠与税申报书的情形。
- 继承时,将赠与时的价额减去基础扣除110万日元后的余额,计入遗产。
实务应对
- 按赠与人逐一研究历年课税和继承时结算课税哪个更有利。
- 选择该制度时,须在期限内提交选择申报表,并在期限内提交赠与税申报书。
从父母或祖父母那里得到大笔财产时,可以选择“现在先缴较轻的税,等赠与人去世后再全部合起来重新计算”的办法。一旦选了,就不能再回到原来的办法。
- ○符合:赠与人是当年1月1日年满60岁的父母或祖父母
- ○符合:受赠人是那天年满18岁的子女或孙辈
- ×不符合:决定使用后,想回到原来的办法
- ×不符合:不提交选择申报表就想使用
要点
- 每年收到的钱,110万日元以内不用缴税。
- 累计2500万日元以内,还可以让税款先缓一缓(超过的部分统一按20%缴税)。
- 赠与人去世时,把得到的财产加到遗产里重新计算,先前缴过的税会被扣掉。
词语解释
- 继承时结算课税
- 在赠与人去世时,把得到的财产合起来重新计算的制度
- 选择申报表
- 告知政府机关“我要使用这项制度”的文件
本文是对政府机关发布资料的概述和解读,并非针对个别事项的建议。制度可能会修订,实际办理手续和作出判断时,请务必查阅发布机构的最新资料,并咨询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等专业人士。 英文、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版本是为方便阅读而根据日文文章准备的译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发布机构的原始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