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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8日 国税厅 继承·赠与·不动产 110万日元的基础扣除适用于2024年1月1日(令和6年)以后的赠与

继承时结算课税:每年110万日元的基础扣除与2500万日元的特别扣除以“以后再结算”为前提,一次拿到大笔财产的方法

继承时结算课税(相続時精算課税)是在赠与时计算赠与税,并在赠与人去世时将受赠财产计入遗产来计算继承税的制度。2024年1月1日(令和6年)以后的赠与,可使用每年110万日元的基础扣除。一旦选择,来自该赠与人的赠与就不能再恢复为历年课税。

赠与税的计算流程(继承时结算课税)
  1. ①一年的赠与额按赠与人合计当年的赠与额
  2. ②基础扣除减去110万日元
  3. ③特别扣除累计减去至2500万日元
  4. ④税率剩余部分统一适用20%

要点

  • 赠与人为受赠年1月1日时年满60岁的父母、祖父母等,受赠人为同日年满18岁的推定继承人、孙辈。
  • 赠与税的计算方式为:先减去每年110万日元的基础扣除,再减去特别扣除(累计至2500万日元),剩余部分统一适用20%的税率。
  • 选择申报表(选择届出书)须在首次受赠年的次年2月1日至3月15日提交(需要申报的,附在申报书上)。
  • 特别扣除仅限于在期限内提交赠与税申报书的情形。
  • 继承时,将赠与时的价额减去基础扣除110万日元后的余额,计入遗产。
适用对象:希望接受父母、祖父母大额财产赠与的人,以及赠与方

实务应对

  • 按赠与人逐一研究历年课税和继承时结算课税哪个更有利。
  • 选择该制度时,须在期限内提交选择申报表,并在期限内提交赠与税申报书。
注意:选择以赠与人为单位,且不能撤销。此外,通过继承时结算课税对应的赠与取得的宅基地等,不适用小规模宅基地等特例。

从父母或祖父母那里得到大笔财产时,可以选择“现在先缴较轻的税,等赠与人去世后再全部合起来重新计算”的办法。一旦选了,就不能再回到原来的办法。

能使用这项制度的人
  • 符合:赠与人是当年1月1日年满60岁的父母或祖父母
  • 符合:受赠人是那天年满18岁的子女或孙辈
  • 不符合:决定使用后,想回到原来的办法
  • 不符合:不提交选择申报表就想使用

要点

  • 每年收到的钱,110万日元以内不用缴税。
  • 累计2500万日元以内,还可以让税款先缓一缓(超过的部分统一按20%缴税)。
  • 赠与人去世时,把得到的财产加到遗产里重新计算,先前缴过的税会被扣掉。
举个例子:比如一年里从爷爷那里得到300万日元,先减去110万日元,剩下的190万日元就是要计算的部分。

词语解释

继承时结算课税
在赠与人去世时,把得到的财产合起来重新计算的制度
选择申报表
告知政府机关“我要使用这项制度”的文件
出处(发布机构)
核对日期:2026年10月18日

本文是对政府机关发布资料的概述和解读,并非针对个别事项的建议。制度可能会修订,实际办理手续和作出判断时,请务必查阅发布机构的最新资料,并咨询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等专业人士。 英文、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版本是为方便阅读而根据日文文章准备的译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发布机构的原始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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