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條件明示規則:變更範圍、續約上限與無固定期限轉換的明示(自2024年4月(令和6年)起)開始工作時,公司要用書面告訴你的事
自令和6年4月起,在簽訂勞動契約時和續簽有固定期限勞動契約時,除錄用後立即的工作地點和業務外,還須明示其變更的範圍。對於有固定期限契約,須明示有無續約上限及其內容;在產生無固定期限轉換申請權的續約時,還須明示申請機會及轉換後的勞動條件。
要點
- 工作地點・業務的變更範圍:簽訂所有勞動契約時和續簽有固定期限勞動契約時
- 有無續約上限(累計契約期間或續約次數)及其內容:簽訂和續簽有固定期限勞動契約時
- 在首次契約簽訂後新設或縮短續約上限時,須事先向勞工說明理由
- 無固定期限轉換的申請機會及轉換後的勞動條件:在產生無固定期限轉換申請權的契約續約時
- 對於轉換後的勞動條件,應努力向有固定期限契約的勞工說明與正職員工等保持平衡所考慮的事項
實務應對
- 在勞動條件通知書的格式中增設變更範圍、續約上限的欄位
- 確定新設或縮短續約上限時事先說明理由的流程
無論是打工還是正職員工,開始工作時,公司都必須把「在什麼條件下工作」寫下來告訴你。從2024年4月起,要告知的內容稍微增加了。這是為了以後不出現「沒聽說過」的情況,要求事先告知重要的事。
- ○符合:將來可能變化的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的範圍
- ○符合:契約最多能續約的次數或期間的上限(有沒有)
- ○符合:可以申請轉成沒有期限的契約
- ○符合:以後縮短上限時要說明理由
要點
- 不僅寫「一開始在這裡做這份工作」,將來可能變化的範圍也要寫清楚
- 契約最多能續約幾次、能做多久有沒有上限,也要寫清楚
- 在同一個單位工作了很久的人,可以轉成「一直能工作的契約」,這件事也會在那個時候告訴你
詞語解釋
- 續約上限
- 契約最多能續約的次數,或最長能工作的期間
- 無固定期限轉換(無期転換)
- 從規定了期限的契約,轉成沒有規定期限的契約
- 厚生勞動省(熊本勞動局): 熊本勞動局 自令和6年4月起勞動條件明示規則將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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