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年課稅的生前贈與加算期間從3年分階段延長至7年過世之前收到的錢,也會往前追溯來計算
因繼承或遺贈取得財產的人,如果在繼承開始前曾以曆年課稅方式從被繼承人處受贈,該受贈財產要加算到繼承財產中。這一加算的對象期間由3年延長至7年。延長自2024年1月1日(令和6年)以後的贈與開始,對象期間因繼承開始日不同而異。
- 2026年12月31日(令和8年)以前加算繼承開始前3年內的贈與
- 2027年1月1日(令和9年)至2030年12月31日(令和12年)加算2024年1月1日(令和6年)至繼承開始日的贈與
- 2031年1月1日(令和13年)以後加算繼承開始前7年內的贈與
要點
- 繼承開始日在2026年12月31日(令和8年)以前:繼承開始前3年內的贈與為加算對象
- 繼承開始日在2027年1月1日(令和9年)至2030年12月31日(令和12年):2024年1月1日(令和6年)至繼承開始日的贈與為加算對象
- 繼承開始日在2031年1月1日(令和13年)以後:繼承開始前7年內的贈與為加算對象
- 延長期間(超過3年至7年)的贈與,將合計額扣除100萬日圓後的餘額加算
- 對被加算的贈與財產所課徵的贈與稅額,可從繼承稅額中扣除
實務應對
- 整理好何時、向誰、贈與了多少的紀錄(贈與契約書、存摺)
- 按預計的繼承開始時期,確認被加算的贈與範圍
在一個人過世前不久收到的贈與的錢,在繼承時會被當作「本來是過世的人的財產」重新計算。這個「往前追溯的長度」,會從3年一點一點變長到7年。
要點
- 到現在為止,過世前3年內收到的錢是重新計算的對象
- 今後會一點一點變長,最長到過世前的7年
- 變長的那4年裡,合計中的100萬日圓不用重新計算
詞語解釋
- 生前贈與
- 在活著的時候把財產送給別人
- 加算(持ち戻し)
- 把先前送出的部分加回到過世的人的財產裡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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