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课税的生前赠与加算期间从3年分阶段延长至7年去世之前收到的钱,也会往前追溯来计算
因继承或遗赠取得财产的人,如果在继承开始前曾以历年课税方式从被继承人处受赠,该受赠财产要加算到继承财产中。这一加算的对象期间由3年延长至7年。延长自2024年1月1日(令和6年)以后的赠与开始,对象期间因继承开始日不同而异。
- 2026年12月31日(令和8年)以前加算继承开始前3年内的赠与
- 2027年1月1日(令和9年)至2030年12月31日(令和12年)加算2024年1月1日(令和6年)至继承开始日的赠与
- 2031年1月1日(令和13年)以后加算继承开始前7年内的赠与
要点
- 继承开始日在2026年12月31日(令和8年)以前:继承开始前3年内的赠与为加算对象
- 继承开始日在2027年1月1日(令和9年)至2030年12月31日(令和12年):2024年1月1日(令和6年)至继承开始日的赠与为加算对象
- 继承开始日在2031年1月1日(令和13年)以后:继承开始前7年内的赠与为加算对象
- 延长期间(超过3年至7年)的赠与,将合计额扣除100万日元后的余额加算
- 对被加算的赠与财产所课征的赠与税额,可从继承税额中扣除
实务应对
- 整理好何时、向谁、赠与了多少的记录(赠与合同、存折)
- 按预计的继承开始时期,确认被加算的赠与范围
在一个人去世前不久收到的赠予的钱,在继承时会被当作“本来是去世的人的财产”重新计算。这个“往前追溯的长度”,会从3年一点点变长到7年。
要点
- 到现在为止,去世前3年内收到的钱是重新计算的对象
- 今后会一点点变长,最长到去世前的7年
- 变长的那4年里,合计中的100万日元不用重新计算
词语解释
- 生前赠与
- 在活着的时候把财产送给别人
- 加算(持ち戻し)
- 把先前送出的部分加回到去世的人的财产里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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