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新聞
← 返回今日新聞
2026年10月18日 厚生勞動省 勞動法・勞務 2020年(令和2年)6月1日起施行(中小企業自2022年(令和4年)4月1日起須履行義務)

職場權力騷擾防止措施是事業主的義務:典型6類型與指針修訂職場上的霸凌(權力騷擾),公司必須加以防止

為防止職場權力騷擾而採取僱用管理上必要的措施,自2020年6月1日起是事業主的義務,中小企業自2022年4月1日起適用。厚生勞動省將典型事例整理為6種類型,同時還公布了自2026年10月1日起適用的修訂指針。

權力騷擾防止措施的適用流程
  1. 2019年6月5日(令和元年)修訂法公布
  2. 2020年6月1日(令和2年)事業主的防止措施義務開始施行
  3. 2022年4月1日(令和4年)中小企業的事業主也須履行義務
  4. 2026年10月1日(令和8年)修訂指針開始適用

要點

  • 修訂法於2019年6月5日公布。權力騷擾防止措施於2020年6月1日施行,對中小企業的義務化自2022年4月1日起。
  • 典型6類型:身體攻擊、精神攻擊、人際關係排除、過大要求、過小要求、侵犯個人隱私。
  • 這6種類型並未涵蓋職場權力騷擾的全部情形。
  • 頁面上刊載了自2026年10月1日起適用的事業主指針(令和2年厚生勞動省告示第5號)版本。
  • 頁面還介紹了綜合勞動諮詢窗口,作為公司外部的諮詢管道。
適用對象:不論企業規模,所有僱用勞動者的事業主。

實務應對

  • 依照修訂後的指針,重新檢視本公司方針的明確與周知,以及諮詢體制的完善。
  • 透過公司內部訓練等方式共享這6種類型。
注意:6種類型只是示例,是否屬於其中須個別判斷。具體措施內容請以指針原文為準。詳情請以公布機構的資訊為準。

在職場上,地位較高的人超出工作範圍,欺負、傷害對方,這就叫權力騷擾。公司有責任採取措施,不讓這種事發生。國家把常見的形式分成了6種來說明。

權力騷擾的6種形式
  1. ①身體毆打、踢人
  2. ②精神威脅、惡毒辱罵
  3. ③被孤立無視、排擠
  4. ④過多讓人做無法完成的工作
  5. ⑤過少不給工作做
  6. ⑥私生活干涉私人事務

要點

  • 公司有防止權力騷擾的義務
  • 常見的形式有6種。不過,也有這些之外的情況
  • 遇到困難時,也可以向公司外部的諮詢窗口求助
舉個例子:「無視別人、不讓他加入大家的圈子」「把做不完的工作硬塞給別人」,也都屬於這6種形式。

詞語解釋

權力騷擾
利用地位上的強勢,做出過分的言行
指針
國家給出的做法參考標準
出處(發布機構)
核對日期:2026年10月18日

本文是對政府機關發布資料的概述和解讀,並非針對個別事項的建議。制度可能會修訂,實際辦理手續和作出判斷時,請務必查閱發布機構的最新資料,並諮詢稅理士、社會保險勞務士等專業人士。 英文、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版本是為方便閱讀而根據日文文章準備的譯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發布機構的原始資料為準。

語言: 日本語 English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한국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