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權力騷擾防止措施是事業主的義務:典型6類型與指針修訂職場上的霸凌(權力騷擾),公司必須加以防止
為防止職場權力騷擾而採取僱用管理上必要的措施,自2020年6月1日起是事業主的義務,中小企業自2022年4月1日起適用。厚生勞動省將典型事例整理為6種類型,同時還公布了自2026年10月1日起適用的修訂指針。
- 2019年6月5日(令和元年)修訂法公布
- 2020年6月1日(令和2年)事業主的防止措施義務開始施行
- 2022年4月1日(令和4年)中小企業的事業主也須履行義務
- 2026年10月1日(令和8年)修訂指針開始適用
要點
- 修訂法於2019年6月5日公布。權力騷擾防止措施於2020年6月1日施行,對中小企業的義務化自2022年4月1日起。
- 典型6類型:身體攻擊、精神攻擊、人際關係排除、過大要求、過小要求、侵犯個人隱私。
- 這6種類型並未涵蓋職場權力騷擾的全部情形。
- 頁面上刊載了自2026年10月1日起適用的事業主指針(令和2年厚生勞動省告示第5號)版本。
- 頁面還介紹了綜合勞動諮詢窗口,作為公司外部的諮詢管道。
實務應對
- 依照修訂後的指針,重新檢視本公司方針的明確與周知,以及諮詢體制的完善。
- 透過公司內部訓練等方式共享這6種類型。
在職場上,地位較高的人超出工作範圍,欺負、傷害對方,這就叫權力騷擾。公司有責任採取措施,不讓這種事發生。國家把常見的形式分成了6種來說明。
- ①身體毆打、踢人
- ②精神威脅、惡毒辱罵
- ③被孤立無視、排擠
- ④過多讓人做無法完成的工作
- ⑤過少不給工作做
- ⑥私生活干涉私人事務
要點
- 公司有防止權力騷擾的義務
- 常見的形式有6種。不過,也有這些之外的情況
- 遇到困難時,也可以向公司外部的諮詢窗口求助
詞語解釋
- 權力騷擾
- 利用地位上的強勢,做出過分的言行
- 指針
- 國家給出的做法參考標準
- 厚生勞動省: 厚生勞動省 職場騷擾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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