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一次性繳納國稅時:變價緩繳與納稅緩繳的要件稅一時繳不出來時,有「讓你等一等」的制度
無法在繳納期限前繳納國稅時,經申請,可能獲准變價緩繳(換價的猶予)或納稅緩繳(納稅的猶予)。兩者原則上都在1年以內,緩繳期間的滯納稅有可能被免除或減輕。變價緩繳的要件是在繳納期限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
- ○符合:一次性繳納會導致事業繼續、生活維持出現困難的風險
- ○符合:有誠實納稅的意願
- ○符合:緩繳稅目以外沒有欠稅
- ○符合:已在繳納期限起6個月內提交申請書
- ○符合:原則上提供擔保(一定情形下不需要)
要點
- 變價緩繳須同時滿足5項要件:一次性繳納會導致事業繼續、生活維持出現困難的風險;有誠實納稅的意願;緩繳對象以外沒有欠稅;在繳納期限起6個月內申請;原則上提供擔保。
- 納稅緩繳的對象是:存在災害、竊盜,疾病、受傷,停業、歇業,或重大損失等事實,因而無法一次性繳納的情形等(4項要件)。
- 緩繳金額在100萬日圓以下、緩繳期間在3個月以內、沒有可提供擔保的財產等情形下,不需要擔保。
- 緩繳期間是1年範圍內最早能繳清的期間。有不得已的理由時可以延長,與最初的期間合計不超過2年。
- 提交的文件有緩繳申請書、財產收支狀況書(超過100萬日圓的還需財產目錄和收支明細表)、擔保相關文件等。
實務應對
- 一旦知道繳納有困難,即使在繳納期限之前,也要儘早向主管稅務署的徵收負責人諮詢。
- 準備申請文件,以及能反映收支、財產狀況的資料。
因為生病、災害,或者工作上遇到大困難,有時沒辦法一次把稅繳完。這時向稅務署提出申請,有可能獲准以大約1年為參考,分開來繳納。如果不吭聲,可能會被查封財產,所以儘早諮詢很重要。
- ①諮詢知道繳不出來,就儘早去找稅務署的負責人諮詢
- ②申請提交申請書,以及能說明收入和資金狀況的文件
- ③核准獲得認可後,在規定的期間內可以等一等
- ④分開繳納按每月等方式一點一點分開繳,爭取繳清
要點
- 實在沒辦法一次繳完時,提出申請,有時可以獲准等一等。
- 能等的期間,通常在1年以內,按每月等方式分開繳納。
- 繳不出來又不管的話,財產可能被查封,所以要儘早諮詢。
詞語解釋
- 緩繳
- 讓對方等一等繳款的日子
- 擔保
- 為了證明一定會繳,先放在對方那裡的財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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