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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8日 國稅廳 地方稅・手續

無法一次性繳納國稅時:變價緩繳與納稅緩繳的要件稅一時繳不出來時,有「讓你等一等」的制度

無法在繳納期限前繳納國稅時,經申請,可能獲准變價緩繳(換價的猶予)或納稅緩繳(納稅的猶予)。兩者原則上都在1年以內,緩繳期間的滯納稅有可能被免除或減輕。變價緩繳的要件是在繳納期限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

變價緩繳的要件(須全部滿足)
  • 符合:一次性繳納會導致事業繼續、生活維持出現困難的風險
  • 符合:有誠實納稅的意願
  • 符合:緩繳稅目以外沒有欠稅
  • 符合:已在繳納期限起6個月內提交申請書
  • 符合:原則上提供擔保(一定情形下不需要)

要點

  • 變價緩繳須同時滿足5項要件:一次性繳納會導致事業繼續、生活維持出現困難的風險;有誠實納稅的意願;緩繳對象以外沒有欠稅;在繳納期限起6個月內申請;原則上提供擔保。
  • 納稅緩繳的對象是:存在災害、竊盜,疾病、受傷,停業、歇業,或重大損失等事實,因而無法一次性繳納的情形等(4項要件)。
  • 緩繳金額在100萬日圓以下、緩繳期間在3個月以內、沒有可提供擔保的財產等情形下,不需要擔保。
  • 緩繳期間是1年範圍內最早能繳清的期間。有不得已的理由時可以延長,與最初的期間合計不超過2年。
  • 提交的文件有緩繳申請書、財產收支狀況書(超過100萬日圓的還需財產目錄和收支明細表)、擔保相關文件等。
適用對象:因資金週轉惡化或災害等,無法在期限內一次性繳納國稅的經營者、個人

實務應對

  • 一旦知道繳納有困難,即使在繳納期限之前,也要儘早向主管稅務署的徵收負責人諮詢。
  • 準備申請文件,以及能反映收支、財產狀況的資料。
注意:是否符合要件需個別判斷。即使收到催繳通知也不繳納的話,可能會被查封等,進入欠稅處分。詳情請向發布來源、稅務署確認。

因為生病、災害,或者工作上遇到大困難,有時沒辦法一次把稅繳完。這時向稅務署提出申請,有可能獲准以大約1年為參考,分開來繳納。如果不吭聲,可能會被查封財產,所以儘早諮詢很重要。

獲准等一等之前的流程
  1. ①諮詢知道繳不出來,就儘早去找稅務署的負責人諮詢
  2. ②申請提交申請書,以及能說明收入和資金狀況的文件
  3. ③核准獲得認可後,在規定的期間內可以等一等
  4. ④分開繳納按每月等方式一點一點分開繳,爭取繳清

要點

  • 實在沒辦法一次繳完時,提出申請,有時可以獲准等一等。
  • 能等的期間,通常在1年以內,按每月等方式分開繳納。
  • 繳不出來又不管的話,財產可能被查封,所以要儘早諮詢。
舉個例子:就像學校的午餐費沒辦法一次繳齊,去找老師商量,約好分開繳。比起什麼也不說就停下來,先商量更重要。

詞語解釋

緩繳
讓對方等一等繳款的日子
擔保
為了證明一定會繳,先放在對方那裡的財產等
出處(發布機構)
核對日期:2026年10月18日

本文是對政府機關發布資料的概述和解讀,並非針對個別事項的建議。制度可能會修訂,實際辦理手續和作出判斷時,請務必查閱發布機構的最新資料,並諮詢稅理士、社會保險勞務士等專業人士。 英文、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版本是為方便閱讀而根據日文文章準備的譯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發布機構的原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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