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際費等的範圍與不得計入損金的金額:每人1萬日圓以下的餐飲費之處理公司「請客」的花費,最多到多少錢可以當作費用?
交際費等原則上不能計入損金,但期末資本額在1億日圓以下的中小法人,可以選擇將超過餐飲費50%的部分,或超過每年800萬日圓的部分,作為不得計入損金的金額來計算。每人1萬日圓以下的餐飲費,只要保存了相關文件,就從交際費等的範圍中剔除。
- ○符合:與客戶的聚餐(每人8,000日圓,已保存必要事項的文件)
- ○符合:印有公司名稱的月曆等少額宣傳性贈品
- ○符合:員工運動會、旅遊等通常所需的慰勞費
- ×不符合:僅限董事、員工的聚餐(即使每人5,000日圓)
- ×不符合:每人1萬日圓以下,但沒有必要事項的文件的聚餐
要點
- 交際費等:為招待、宴請、慰勞、贈禮等而向客戶、供應商等業務關係人支出的費用(不論名稱為何)
- 每人1萬日圓以下的餐飲費從交際費等中剔除(2024年3月31日以前的支出為5,000日圓以下)。僅限於董事、員工及其親屬的招待費不在此列
- 適用剔除須保存記載日期、參加者姓名與關係、人數、金額以及店名所在地等的文件
- 中小法人等:超過餐飲費50%的部分,或超過「800萬日圓×事業年度月數÷12」的部分,二者擇一
- 期末資本額超過100億日圓的法人,全額不得計入損金
實務應對
- 聚餐時,把5項內容(日期、參加者、人數、金額與店名、其他)與收據一併記錄並保存
- 決算時,試算50%方式與800萬日圓方式哪個較有利,並加以選擇
公司請客戶吃飯,這筆錢叫做「交際費」,一般很難被認可為費用。不過,如果是每人1萬日圓以下的飯局,並且留下了什麼時候、和誰去的紀錄,就可以不算在交際費裡。紀錄很重要。
要點
- 每人1萬日圓以下的飯局,只要有紀錄,就不算交際費
- 只有公司自己人去吃的飯,不屬於這一類
- 到2024年3月為止,這條線是每人5,000日圓
詞語解釋
- 交際費
- 為招待客戶或送禮而花的錢
- 不得計入損金(損金不算入)
- 不能算作費用,在計算稅金時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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