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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8日 國稅廳 法人稅・所得稅

交際費等的範圍與不得計入損金的金額:每人1萬日圓以下的餐飲費之處理公司「請客」的花費,最多到多少錢可以當作費用?

交際費等原則上不能計入損金,但期末資本額在1億日圓以下的中小法人,可以選擇將超過餐飲費50%的部分,或超過每年800萬日圓的部分,作為不得計入損金的金額來計算。每人1萬日圓以下的餐飲費,只要保存了相關文件,就從交際費等的範圍中剔除。

是否從交際費等的範圍中剔除(○=剔除)
  • 符合:與客戶的聚餐(每人8,000日圓,已保存必要事項的文件)
  • 符合:印有公司名稱的月曆等少額宣傳性贈品
  • 符合:員工運動會、旅遊等通常所需的慰勞費
  • 不符合:僅限董事、員工的聚餐(即使每人5,000日圓)
  • 不符合:每人1萬日圓以下,但沒有必要事項的文件的聚餐

要點

  • 交際費等:為招待、宴請、慰勞、贈禮等而向客戶、供應商等業務關係人支出的費用(不論名稱為何)
  • 每人1萬日圓以下的餐飲費從交際費等中剔除(2024年3月31日以前的支出為5,000日圓以下)。僅限於董事、員工及其親屬的招待費不在此列
  • 適用剔除須保存記載日期、參加者姓名與關係、人數、金額以及店名所在地等的文件
  • 中小法人等:超過餐飲費50%的部分,或超過「800萬日圓×事業年度月數÷12」的部分,二者擇一
  • 期末資本額超過100億日圓的法人,全額不得計入損金
適用對象:有招待、聚餐、贈禮支出的法人(尤其是期末資本額在1億日圓以下的中小法人)

實務應對

  • 聚餐時,把5項內容(日期、參加者、人數、金額與店名、其他)與收據一併記錄並保存
  • 決算時,試算50%方式與800萬日圓方式哪個較有利,並加以選擇
注意:1萬日圓的判定,依法人所採用的消費稅之未稅處理或含稅處理方式進行。合併申報集團內的法人,計算方式不同。個別情況請向專業人士諮詢,或查閱國稅廳的說明。

公司請客戶吃飯,這筆錢叫做「交際費」,一般很難被認可為費用。不過,如果是每人1萬日圓以下的飯局,並且留下了什麼時候、和誰去的紀錄,就可以不算在交際費裡。紀錄很重要。

每人餐費的界線(日圓)
到2024年3月為止5,000日圓
2024年4月起10,000日圓

要點

  • 每人1萬日圓以下的飯局,只要有紀錄,就不算交際費
  • 只有公司自己人去吃的飯,不屬於這一類
  • 到2024年3月為止,這條線是每人5,000日圓
舉個例子:比如和兩位客戶加上自己公司的社長,3個人吃飯,一共2萬4,000日圓,每人就是8,000日圓。因為有客戶參加,而且紀錄也留著,所以屬於可以剔除的情況。

詞語解釋

交際費
為招待客戶或送禮而花的錢
不得計入損金(損金不算入)
不能算作費用,在計算稅金時不能扣除
出處(發布機構)
核對日期:2026年10月18日

本文是對政府機關發布資料的概述和解讀,並非針對個別事項的建議。制度可能會修訂,實際辦理手續和作出判斷時,請務必查閱發布機構的最新資料,並諮詢稅理士、社會保險勞務士等專業人士。 英文、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版本是為方便閱讀而根據日文文章準備的譯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發布機構的原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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