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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8日 厚生勞動省 勞動法・勞務 確保就業至70歲的措施自2021年4月1日(令和3年)起施行(努力義務)

高齡者僱用:至65歲為義務,至70歲為努力義務(已實施的占34.8%)讓年長者也能長期工作的公司越來越多

依高齡者僱用安定法,退休年齡須訂為60歲以上,退休年齡未滿65歲的雇主,有義務採取提高退休年齡、繼續僱用制度、廢止退休年齡三者之一。自2021年4月1日(令和3年)起,又增加了採取確保就業至70歲措施的努力義務。截至2025年6月1日(令和7年),已實施措施的企業,至65歲的占99.9%,至70歲的占34.8%。

已實施措施的企業所占比例(截至2025年6月1日(令和7年))
至65歲的僱用確保措施99.9%
退休年齡65歲以上34.9%
至70歲的就業確保措施34.8%

要點

  • 繼續僱用制度自2013年度(平成25年度)起,以希望繼續工作的全體人員為對象。繼續僱用的單位也可以是集團公司
  • 至70歲的措施共5項:將退休年齡提高到70歲、繼續僱用制度、廢止退休年齡制度、業務委託契約、從事社會貢獻事業
  • 業務委託契約和社會貢獻事業這兩項措施,須取得過半數工會或過半數代表的同意後引進
  • 2025年(令和7年)的報告(21人以上的企業)顯示,退休年齡為65歲以上的企業占34.9%(比上年增加2.3個百分點)
適用對象:制定退休年齡和繼續僱用制度的雇主(21人以上的企業須報告高齡者僱用狀況)

實務應對

  • 確認本公司的退休年齡和繼續僱用制度是否滿足至65歲的義務
  • 研究至70歲的措施中可以引進哪些,必要時與勞資雙方協商
注意:至70歲的措施是努力義務。詳情請查閱發布單位的原文。

在日本,為了讓希望繼續工作的人能長期工作,公司要遵守一些規定。至65歲,公司有義務準備好可以繼續工作的辦法;至70歲,則要努力去準備。

至65歲 和 至70歲
至65歲至70歲
公司的規定必須遵守(義務)要努力去做(努力義務)
可選擇的辦法數量3項5項

要點

  • 至65歲,公司一定要建立能讓人繼續工作的辦法
  • 至70歲,要努力建立這樣的辦法(努力義務)
  • 已經有至70歲的辦法的公司,還只有大約三成(34.8%)
舉個例子:比方說60歲退休之後,只要自己希望,就能在同一家公司繼續工作,這樣的辦法(再僱用)就是其中一種。

詞語解釋

繼續僱用(継続雇用)
退休之後,繼續留在同一家公司工作
努力義務(努力義務)
雖然不是一定要做到,但要求盡力去做的規定

本文是對政府機關發布資料的概述和解讀,並非針對個別事項的建議。制度可能會修訂,實際辦理手續和作出判斷時,請務必查閱發布機構的最新資料,並諮詢稅理士、社會保險勞務士等專業人士。 英文、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版本是為方便閱讀而根據日文文章準備的譯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發布機構的原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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