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者雇佣:至65岁为义务,至70岁为努力义务(已实施的占34.8%)让老年人也能长期工作的公司越来越多
根据高龄者雇佣稳定法,退休年龄须定为60岁以上,退休年龄不满65岁的雇主,有义务采取提高退休年龄、继续雇佣制度、废止退休年龄三者之一。自2021年4月1日(令和3年)起,又增加了采取确保就业至70岁措施的努力义务。截至2025年6月1日(令和7年),已实施措施的企业,至65岁的占99.9%,至70岁的占34.8%。
要点
- 继续雇佣制度自2013年度(平成25年度)起,以希望继续工作的全体人员为对象。继续雇佣的单位也可以是集团公司
- 至70岁的措施共5项:将退休年龄提高到70岁、继续雇佣制度、废止退休年龄制度、业务委托合同、从事社会贡献事业
- 业务委托合同和社会贡献事业这两项措施,须取得过半数工会或过半数代表的同意后引入
- 2025年(令和7年)的报告(21人以上的企业)显示,退休年龄为65岁以上的企业占34.9%(比上年增加2.3个百分点)
实务应对
- 确认本公司的退休年龄和继续雇佣制度是否满足至65岁的义务
- 研究至70岁的措施中可以引入哪些,必要时与劳资双方协商
在日本,为了让希望继续工作的人能长期工作,公司要遵守一些规定。至65岁,公司有义务准备好可以继续工作的办法;至70岁,则要努力去准备。
要点
- 至65岁,公司一定要建立能让人继续工作的办法
- 至70岁,要努力建立这样的办法(努力义务)
- 已经有至70岁的办法的公司,还只有大约三成(34.8%)
词语解释
- 继续雇佣(継続雇用)
- 退休之后,继续留在同一家公司工作
- 努力义务(努力義務)
- 虽然不是必须做到,但要求尽力去做的规定
- 厚生劳动省: 厚生劳动省 高龄者雇佣(高龄者雇佣稳定法)
- 厚生劳动省: 厚生劳动省 公布2025年(令和7年)“高龄者雇佣状况等报告”的汇总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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