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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8日 國稅廳 法人稅・所得稅 自令和8年4月1日以後開始的事業年度起(一般型比例的調整自令和9年4月1日以後開始的事業年度起)

研究開發稅制的調整:新制度的創設與國外委託研究費的分階段縮減為新技術的研究花錢,可以少繳稅的辦法增加了

令和8年度稅制改革調整了研究開發稅制。新設了針對重點產業技術試驗研究費的稅額抵減制度,一般型的抵減比例也自令和9年4月1日以後開始的事業年度起調整。委託國外進行的試驗研究費,可抵減的比例將分階段下降。

國外委託試驗研究費中可抵減的比例(臨床試驗除外)
令和8年度開始的事業年度70%
令和9年度開始的事業年度60%
令和10年度以後開始的事業年度50%

要點

  • 創設重點產業技術試驗研究費的稅額抵減制度。適用對象為取得國家認定的藍色申報法人,抵減率為40%(特別重點產業技術試驗研究費為50%),上限為調整前法人稅額的10%,抵減不完的部分可結轉以後3年
  • 新制度的認定,須在產技法修正法施行日起至令和11年3月31日之間取得。規定施行日期的政令,截至令和8年5月27日尚未公布
  • 一般試驗研究費的稅額抵減,自令和9年4月1日以後開始的事業年度起,調整了抵減比例的計算公式,並將上限為14%的特例期限延長3年
  • 中小企業技術基盤強化稅制中創設了結轉稅額抵減制度。可結轉以後最多3年,與各期抵減額合計,上限為調整前法人稅額的25%(僅限當期試驗研究費超過比較試驗研究費的情形)
  • 在國外進行的委託試驗研究費用(藥品等的臨床試驗除外),可抵減部分調整為相當於50%的金額。令和8年4月1日至令和9年3月31日開始的事業年度為70%,其次一個事業年度為60%
適用對象:正在適用或準備適用試驗研究費稅額抵減(研究開發稅制)的藍色申報法人。特別是將研究委託給國外的公司、中小企業等

實務應對

  • 如有委託國外進行的研究,請確認自令和8年4月1日以後開始的事業年度起,可抵減金額的計算有所變更
  • 如有可能在重點產業技術領域取得認定,請留意規定施行日的政令之公布情形
注意:新設制度採認定制,施行前無法適用。本頁內容依據國稅廳的修正概要(含令和8年5月27日時點的記載),最新情況請以公布單位為準。

公司為研究新產品、新技術花錢,其中一部分可以從法人稅裡扣掉。令和8年度調整後,針對AI、量子等重要領域,訂出了一種新辦法。把研究交給國外去做的話,可以扣掉的比例會一點一點減少。

使用新辦法之前的流程
  1. ①認定讓國家的大臣認定研究計畫
  2. ②研究依照認定的計畫進行研究
  3. ③申報在辦理確定申報時附上資料,享受抵減

要點

  • 在AI、宇宙等重要領域做研究,如果得到國家認定,花掉的研究費的40%可以從稅裡扣掉
  • 交給國外的公司或大學做研究的費用,可以扣掉的比例會一點一點減少:70%、60%、50%
  • 中小企業一年裡沒有扣完的部分,從下一年起最多可以往後留3年再扣
舉個例子:如果花了1,000萬日圓做研究,可以扣掉的比例是40%,那麼算起來,400萬日圓就是可以從稅裡扣掉的金額的基礎(實際上有上限)。

詞語解釋

稅額抵減
從算出來的稅裡,直接減去規定的金額
試驗研究費
為了做出新產品、新技術而進行研究所花的錢
出處(發布機構)
核對日期:202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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