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開發稅制的調整:新制度的創設與國外委託研究費的分階段縮減為新技術的研究花錢,可以少繳稅的辦法增加了
令和8年度稅制改革調整了研究開發稅制。新設了針對重點產業技術試驗研究費的稅額抵減制度,一般型的抵減比例也自令和9年4月1日以後開始的事業年度起調整。委託國外進行的試驗研究費,可抵減的比例將分階段下降。
要點
- 創設重點產業技術試驗研究費的稅額抵減制度。適用對象為取得國家認定的藍色申報法人,抵減率為40%(特別重點產業技術試驗研究費為50%),上限為調整前法人稅額的10%,抵減不完的部分可結轉以後3年
- 新制度的認定,須在產技法修正法施行日起至令和11年3月31日之間取得。規定施行日期的政令,截至令和8年5月27日尚未公布
- 一般試驗研究費的稅額抵減,自令和9年4月1日以後開始的事業年度起,調整了抵減比例的計算公式,並將上限為14%的特例期限延長3年
- 中小企業技術基盤強化稅制中創設了結轉稅額抵減制度。可結轉以後最多3年,與各期抵減額合計,上限為調整前法人稅額的25%(僅限當期試驗研究費超過比較試驗研究費的情形)
- 在國外進行的委託試驗研究費用(藥品等的臨床試驗除外),可抵減部分調整為相當於50%的金額。令和8年4月1日至令和9年3月31日開始的事業年度為70%,其次一個事業年度為60%
實務應對
- 如有委託國外進行的研究,請確認自令和8年4月1日以後開始的事業年度起,可抵減金額的計算有所變更
- 如有可能在重點產業技術領域取得認定,請留意規定施行日的政令之公布情形
公司為研究新產品、新技術花錢,其中一部分可以從法人稅裡扣掉。令和8年度調整後,針對AI、量子等重要領域,訂出了一種新辦法。把研究交給國外去做的話,可以扣掉的比例會一點一點減少。
- ①認定讓國家的大臣認定研究計畫
- ②研究依照認定的計畫進行研究
- ③申報在辦理確定申報時附上資料,享受抵減
要點
- 在AI、宇宙等重要領域做研究,如果得到國家認定,花掉的研究費的40%可以從稅裡扣掉
- 交給國外的公司或大學做研究的費用,可以扣掉的比例會一點一點減少:70%、60%、50%
- 中小企業一年裡沒有扣完的部分,從下一年起最多可以往後留3年再扣
詞語解釋
- 稅額抵減
- 從算出來的稅裡,直接減去規定的金額
- 試驗研究費
- 為了做出新產品、新技術而進行研究所花的錢
本文是對政府機關發布資料的概述和解讀,並非針對個別事項的建議。制度可能會修訂,實際辦理手續和作出判斷時,請務必查閱發布機構的最新資料,並諮詢稅理士、社會保險勞務士等專業人士。 英文、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版本是為方便閱讀而根據日文文章準備的譯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發布機構的原始資料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