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 返回今日新闻
2026年10月18日 国税厅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自令和8年4月1日以后开始的事业年度起(一般型比例的调整自令和9年4月1日以后开始的事业年度起)

研究开发税制的调整:新制度的创设与国外委托研究费的分阶段缩减为新技术的研究花钱,可以少交税的办法增加了

令和8年度税制改革调整了研究开发税制。新设了针对重点产业技术试验研究费的税额抵免制度,一般型的抵免比例也自令和9年4月1日以后开始的事业年度起调整。委托国外进行的试验研究费,可抵免的比例将分阶段下降。

国外委托试验研究费中可抵免的比例(临床试验除外)
令和8年度开始的事业年度70%
令和9年度开始的事业年度60%
令和10年度以后开始的事业年度50%

要点

  • 创设重点产业技术试验研究费的税额抵免制度。适用对象为获得国家认定的蓝色申报法人,抵免率为40%(特别重点产业技术试验研究费为50%),上限为调整前企业所得税(法人税)额的10%,抵免不完的部分可结转以后3年
  • 新制度的认定,需在产技法修订法施行之日起至令和11年3月31日之间取得。规定施行日期的政令,截至令和8年5月27日尚未公布
  • 一般试验研究费的税额抵免,自令和9年4月1日以后开始的事业年度起,调整了抵免比例的计算公式,并将上限为14%的特例期限延长3年
  • 中小企业技术基础强化税制中创设了结转税额抵免制度。可结转以后最多3年,与各期抵免额合计,上限为调整前企业所得税(法人税)额的25%(仅限当期试验研究费超过比较试验研究费的情形)
  • 在国外进行的委托试验研究费用(药品等的临床试验除外),可抵免部分调整为相当于50%的金额。令和8年4月1日至令和9年3月31日开始的事业年度为70%,其次一个事业年度为60%
适用对象:正在享受或准备享受试验研究费税额抵免(研究开发税制)的蓝色申报法人。特别是将研究委托给国外的公司、中小企业等

实务应对

  • 如有委托国外进行的研究,请确认自令和8年4月1日以后开始的事业年度起,可抵免金额的计算发生变化
  • 如有可能在重点产业技术领域获得认定,请关注规定施行日的政令的公布情况
注意:新设制度实行认定制,施行前无法适用。本页内容依据国税厅的修订概要(含令和8年5月27日时点的记载),最新情况请以发布方为准。

公司为研究新产品、新技术花钱,其中一部分可以从企业所得税(法人税)里扣掉。令和8年度调整后,针对AI、量子等重要领域,定出了一种新办法。把研究交给国外去做的话,可以扣掉的比例会一点一点减少。

使用新办法之前的流程
  1. ①认定让国家的大臣认定研究计划
  2. ②研究按照认定的计划开展研究
  3. ③申报在办理确定申报时附上资料,享受抵免

要点

  • 在AI、宇宙等重要领域做研究,如果得到国家认定,花掉的研究费的40%可以从税里扣掉
  • 交给国外的公司或大学做研究的费用,可以扣掉的比例会一点一点减少:70%、60%、50%
  • 中小企业一年里没有扣完的部分,从下一年起最多可以往后留3年再扣
举个例子:如果花了1,000万日元做研究,可以扣掉的比例是40%,那么算起来,400万日元就是可以从税里扣掉的金额的基础(实际上有上限)。

词语解释

税额抵免
从算出来的税里,直接减去规定的金额
试验研究费
为了做出新产品、新技术而进行研究所花的钱

本文是对政府机关发布资料的概述和解读,并非针对个别事项的建议。制度可能会修订,实际办理手续和作出判断时,请务必查阅发布机构的最新资料,并咨询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等专业人士。 英文、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版本是为方便阅读而根据日文文章准备的译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发布机构的原始资料为准。

语言: 日本語 English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한국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