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經營強化稅制、投資促進稅制中工具、器具備品的金額要件提高到40萬日圓公司買工具時享受優惠的條件,從「30萬日圓以上」變成了「40萬日圓以上」
2026年度(令和8年度)修正中,中小企業經營強化稅制的工具及器具備品的取得價額要件由30萬日圓以上提高到40萬日圓以上,中小企業投資促進稅制的工具單件要件也由30萬日圓以上提高到40萬日圓以上。這與小額折舊資產特例標準的提高相配合。
- 2026年(令和8年)4月1日之前取得價額30萬日圓以上的工具、器具備品為對象
- 2026年(令和8年)4月1日(施行日)以此為界,金額要件發生變化
- 2026年(令和8年)4月1日以後經營強化稅制依取得等日判定是否在40萬日圓以上
- 跨4月1日的事業年度投資促進稅制設有過渡措施。依事業年度取得價額合計是否在120萬日圓以上判定
要點
- 經營強化稅制(措法42條之12之4):2026年(令和8年)4月1日以後取得等的工具及器具備品,要求取得價額40萬日圓以上(修正前為30萬日圓以上)
- 投資促進稅制(措法42條之6):改為「每台或每套40萬日圓以上的工具合計額須在120萬日圓以上」(修正前為30萬日圓以上)
- 投資促進稅制的調整,適用於2026年(令和8年)4月1日以後終了的事業年度
- 跨4月1日的事業年度有過渡措施,該日之前取得的工具,30萬日圓以上者也可計入合計判定
- 全年合計額120萬日圓的水準本身不變
實務應對
- 對2026年(令和8年)4月1日以後取得的部分,以40萬日圓為界重新盤點對象設備
- 對跨4月1日的事業年度,區分取得日在4月1日之前或之後,確認過渡措施
公司買新的機器或工具時,有一種能讓稅變輕的制度。現在,工具要享受優惠的「價格下限」,從30萬日圓提高到了40萬日圓。2026年4月1日以後買的東西,依新的標準計算。
要點
- 現在只有「40萬日圓以上」的工具才算對象
- 2026年4月1日以前買的,仍依以前的標準
- 一起買多件工具時的合計水準(120萬日圓)不變
詞語解釋
- 取得價額(取得価額)
- 為得到某樣東西所花的價錢
- 過渡措施(経過措置)
- 規則變更的交界處,為避免混亂而規定的特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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