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新聞
← 返回今日新聞
2026年10月18日 國稅廳 法人稅・所得稅 2026年(令和8年)4月1日以後(經營強化稅制依取得等日判定,投資促進稅制依事業年度終了日判定)

中小企業經營強化稅制、投資促進稅制中工具、器具備品的金額要件提高到40萬日圓公司買工具時享受優惠的條件,從「30萬日圓以上」變成了「40萬日圓以上」

2026年度(令和8年度)修正中,中小企業經營強化稅制的工具及器具備品的取得價額要件由30萬日圓以上提高到40萬日圓以上,中小企業投資促進稅制的工具單件要件也由30萬日圓以上提高到40萬日圓以上。這與小額折舊資產特例標準的提高相配合。

判定基準日(工具、器具備品)
  1. 2026年(令和8年)4月1日之前取得價額30萬日圓以上的工具、器具備品為對象
  2. 2026年(令和8年)4月1日(施行日)以此為界,金額要件發生變化
  3. 2026年(令和8年)4月1日以後經營強化稅制依取得等日判定是否在40萬日圓以上
  4. 跨4月1日的事業年度投資促進稅制設有過渡措施。依事業年度取得價額合計是否在120萬日圓以上判定

要點

  • 經營強化稅制(措法42條之12之4):2026年(令和8年)4月1日以後取得等的工具及器具備品,要求取得價額40萬日圓以上(修正前為30萬日圓以上)
  • 投資促進稅制(措法42條之6):改為「每台或每套40萬日圓以上的工具合計額須在120萬日圓以上」(修正前為30萬日圓以上)
  • 投資促進稅制的調整,適用於2026年(令和8年)4月1日以後終了的事業年度
  • 跨4月1日的事業年度有過渡措施,該日之前取得的工具,30萬日圓以上者也可計入合計判定
  • 全年合計額120萬日圓的水準本身不變
適用對象:考慮適用中小企業設備投資稅制的藍色申報法人

實務應對

  • 對2026年(令和8年)4月1日以後取得的部分,以40萬日圓為界重新盤點對象設備
  • 對跨4月1日的事業年度,區分取得日在4月1日之前或之後,確認過渡措施
注意:各項稅制還有設備種類、確認文件等其他要件。此處僅概述金額要件的變化。詳情請查看國稅廳的修正概要。

公司買新的機器或工具時,有一種能讓稅變輕的制度。現在,工具要享受優惠的「價格下限」,從30萬日圓提高到了40萬日圓。2026年4月1日以後買的東西,依新的標準計算。

享受優惠的工具的「價格下限」
此前2026年4月1日以後
一件工具的價格30萬日圓以上40萬日圓以上
合計水準120萬日圓以上120萬日圓以上

要點

  • 現在只有「40萬日圓以上」的工具才算對象
  • 2026年4月1日以前買的,仍依以前的標準
  • 一起買多件工具時的合計水準(120萬日圓)不變
舉個例子:比如一件35萬日圓的工具,如果在4月1日以後購買,就不再算作這項優惠的對象。

詞語解釋

取得價額(取得価額)
為得到某樣東西所花的價錢
過渡措施(経過措置)
規則變更的交界處,為避免混亂而規定的特別處理
出處(發布機構)
核對日期:2026年10月18日

本文是對政府機關發布資料的概述和解讀,並非針對個別事項的建議。制度可能會修訂,實際辦理手續和作出判斷時,請務必查閱發布機構的最新資料,並諮詢稅理士、社會保險勞務士等專業人士。 英文、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版本是為方便閱讀而根據日文文章準備的譯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發布機構的原始資料為準。

語言: 日本語 English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한국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