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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8日 国税厅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2026年(令和8年)4月1日以后(经营强化税制按取得等日判定,投资促进税制按事业年度终了日判定)

中小企业经营强化税制、投资促进税制中工具、器具备品的金额要件提高到40万日元公司买工具时享受优惠的条件,从“30万日元以上”变成了“40万日元以上”

2026年度(令和8年度)修改中,中小企业经营强化税制的工具及器具备品的取得价额要件由30万日元以上提高到40万日元以上,中小企业投资促进税制的工具单件要件也由30万日元以上提高到40万日元以上。这与小额折旧资产特例标准的提高相配合。

判定基准日(工具、器具备品)
  1. 2026年(令和8年)4月1日之前取得价额30万日元以上的工具、器具备品为对象
  2. 2026年(令和8年)4月1日(施行日)以此为界,金额要件发生变化
  3. 2026年(令和8年)4月1日以后经营强化税制按取得等日判定是否在40万日元以上
  4. 跨4月1日的事业年度投资促进税制设有过渡措施。按事业年度取得价额合计是否在120万日元以上判定

要点

  • 经营强化税制(措法42条之12之4):2026年(令和8年)4月1日以后取得等的工具及器具备品,要求取得价额40万日元以上(修改前为30万日元以上)
  • 投资促进税制(措法42条之6):改为“每台或每套40万日元以上的工具合计额须在120万日元以上”(修改前为30万日元以上)
  • 投资促进税制的调整,适用于2026年(令和8年)4月1日以后终了的事业年度
  • 跨4月1日的事业年度有过渡措施,该日之前取得的工具,30万日元以上的也可计入合计判定
  • 全年合计额120万日元的水平本身不变
适用对象:考虑适用中小企业设备投资税制的蓝色申报法人

实务应对

  • 对2026年(令和8年)4月1日以后取得的部分,以40万日元为界重新梳理对象设备
  • 对跨4月1日的事业年度,区分取得日在4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确认过渡措施
注意:各项税制还有设备种类、确认文件等其他要件。此处只概述金额要件的变化。详情请查看国税厅的修改概要。

公司买新的机器或工具时,有一种能让税变轻的制度。现在,工具要享受优惠的“价格下限”,从30万日元提高到了40万日元。2026年4月1日以后买的东西,按新的标准计算。

享受优惠的工具的“价格下限”
此前2026年4月1日以后
一件工具的价格30万日元以上40万日元以上
合计水平120万日元以上120万日元以上

要点

  • 现在只有“40万日元以上”的工具才算对象
  • 2026年4月1日以前买的,仍按以前的标准
  • 一起买多件工具时的合计水平(120万日元)不变
举个例子:比如一件35万日元的工具,如果在4月1日以后购买,就不再算作这项优惠的对象。

词语解释

取得价额(取得価額)
为得到某样东西所花的价钱
过渡措施(経過措置)
规则变更的交界处,为避免混乱而规定的特别处理
出处(发布机构)
核对日期:2026年10月18日

本文是对政府机关发布资料的概述和解读,并非针对个别事项的建议。制度可能会修订,实际办理手续和作出判断时,请务必查阅发布机构的最新资料,并咨询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等专业人士。 英文、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版本是为方便阅读而根据日文文章准备的译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发布机构的原始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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