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经营强化税制、投资促进税制中工具、器具备品的金额要件提高到40万日元公司买工具时享受优惠的条件,从“30万日元以上”变成了“40万日元以上”
2026年度(令和8年度)修改中,中小企业经营强化税制的工具及器具备品的取得价额要件由30万日元以上提高到40万日元以上,中小企业投资促进税制的工具单件要件也由30万日元以上提高到40万日元以上。这与小额折旧资产特例标准的提高相配合。
- 2026年(令和8年)4月1日之前取得价额30万日元以上的工具、器具备品为对象
- 2026年(令和8年)4月1日(施行日)以此为界,金额要件发生变化
- 2026年(令和8年)4月1日以后经营强化税制按取得等日判定是否在40万日元以上
- 跨4月1日的事业年度投资促进税制设有过渡措施。按事业年度取得价额合计是否在120万日元以上判定
要点
- 经营强化税制(措法42条之12之4):2026年(令和8年)4月1日以后取得等的工具及器具备品,要求取得价额40万日元以上(修改前为30万日元以上)
- 投资促进税制(措法42条之6):改为“每台或每套40万日元以上的工具合计额须在120万日元以上”(修改前为30万日元以上)
- 投资促进税制的调整,适用于2026年(令和8年)4月1日以后终了的事业年度
- 跨4月1日的事业年度有过渡措施,该日之前取得的工具,30万日元以上的也可计入合计判定
- 全年合计额120万日元的水平本身不变
实务应对
- 对2026年(令和8年)4月1日以后取得的部分,以40万日元为界重新梳理对象设备
- 对跨4月1日的事业年度,区分取得日在4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确认过渡措施
公司买新的机器或工具时,有一种能让税变轻的制度。现在,工具要享受优惠的“价格下限”,从30万日元提高到了40万日元。2026年4月1日以后买的东西,按新的标准计算。
要点
- 现在只有“40万日元以上”的工具才算对象
- 2026年4月1日以前买的,仍按以前的标准
- 一起买多件工具时的合计水平(120万日元)不变
词语解释
- 取得价额(取得価額)
- 为得到某样东西所花的价钱
- 过渡措施(経過措置)
- 规则变更的交界处,为避免混乱而规定的特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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