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的确定申报:申报期间为2月16日~3月15日,缴税也在3月15日个人开店或做副业的人,要在春天自己计算一年的税并提交
确定申报是指计算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所得和所得税额,并结算与已扣缴税额、预缴税额之间多缴或少缴部分的手续。申报期间原则上为次年2月16日至3月15日,申报和缴纳的期限均为次年3月15日。
- 1月1日~12月31日计算所得和所得税额的一年期间
- 次年2月16日申报期间开始
- 次年3月15日申报和缴纳的期限
要点
- 所涉期间为1月1日~12月31日的一年。申报期间原则上为次年2月16日~3月15日,申报和缴纳的期限是3月15日。
- 需要申报的人包括:所得合计超过所得扣除合计,且超出部分对应的税额大于股息扣除额与住房贷款等特别扣除额之和的人等。
- 工资收入在2000万日元以下、只从一处领取且全额已被扣缴,同时工资、退职所得以外的所得在20万日元以下的人等,无需申报。
- 申报书提交给主管税务署。也可以使用国税厅的确定申报书等制作专区,在家中制作并提交。
- 税务署不会寄送缴款书,需要自己通过转账纳税、Direct缴纳(ダイレクト納付)、网上银行、信用卡、手机应用、便利店(QR码)、现金之一缴纳。
实务应对
- 在年底前结账,并从1月起收集所需资料(扣除证明、扣缴凭证等)。
- 在3月15日前申报,并尽早确定缴纳方式(转账纳税等)。
个体经营的人,或除工资外还有其他收入的人,要自己计算一年的收入和税款,在次年2月16日到3月15日之间向税务署申报。这就是确定申报。工资只来自一家公司、其他收入又很少的人,有时可以不用申报。
- ○符合:工资只来自一处,且全额已被源泉扣缴(工资在2000万日元以下)
- ○符合:工资、退职金以外的收入在20万日元以下
- ×不符合:有个人店铺的销售收入,且所得超过扣除额
要点
- 1月到12月这一年的情况,在次年2月16日~3月15日申报。
- 税款要在3月15日前,自己选择缴纳方式并缴纳。
- 只有工资、其他收入在20万日元以下的人等,有时可以不用申报。
词语解释
- 确定申报
- 自己计算一年的收入和税款,并告知政府机关
- 源泉扣缴
- 发工资的一方先把税款扣下并代为缴纳
- 国税厅: 国税厅:No.2020 确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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