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僱原則上須提前30天預告。不足的天數要以補償金支付不能突然開除人。規定要提前一個月通知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0條,解僱勞工時,至少須在解僱日的30天前預告。不預告的即日解僱,須支付不少於30天平均工資的解僱預告補償金;預告不足30天時,須就不足的天數支付補償金。對一定的勞工以及獲得認定的情形,則屬於例外。
- 原則上的預告期間
- 30天
- −實際預告的天數
- 20天
- 不足部分=須支付補償金的天數(平均工資×天數)
- 10天份
要點
- 原則上,至少須在解僱日的30天前預告
- 不預告的即日解僱,須支付不少於30天平均工資的解僱預告補償金
- 每支付1天的平均工資,就可以把預告期間縮短相應的天數(勞動基準法第20條第2項)
- 如果是20天前預告,須就不足的10天支付補償金
- 例外:日僱勞工(超過1個月的除外)、契約期間在2個月以內的人、4個月以內的季節性勞工、試用期間的人(14天)。因天災事變等或因勞工本人的責任事由而獲得勞動基準監督署長認定的情形也屬例外
實務應對
- 決定解僱後,從解僱日倒推,確認能否在30天前預告
- 預告天數不足時,就不足的天數以平均工資作為補償金支付
公司要讓員工離職時,至少要提前30天通知。如果突然讓人離職,就必須支付至少相當於30天薪水的錢。通知的天數不夠的話,就要補足缺少的天數的錢。
- ○符合:提前30天以上通知了
- ×不符合:沒通知,也沒付30天以上薪水的錢
- ○符合:提前20天通知,並支付了缺少的10天份的錢
要點
- 要讓人離職,一般要提前30天通知
- 如果沒通知就突然讓人離職,要付30天以上薪水的錢
- 如果有缺少的天數,就按缺少的天數付錢
詞語解釋
- 解僱(解雇)
- 因為公司的原因讓員工離職
- 平均工資(平均賃金)
- 每天平時薪水的大致標準
- 厚生勞動省: 厚生勞動省 確認勞動條件:解僱預告期間不足時的處理
- 厚生勞動省: 厚生勞動省 確認勞動條件:突然被告知解僱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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