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受益人清單制度:法務局免費核發附認證文的副本由國家來證明「這家公司真正的老闆是誰?」
實質受益人清單制度是指,由股份有限公司製作的實質受益人清單,交由總公司所在地法務局的登記官保管,並核發附認證文的副本。手續費免費,可用於向銀行等提出。
- ①製作清單由代表人或代理人製作
- ②申請書與文件備齊申請書與附件
- ③向法務局提出總公司所在地的管轄法務局
- ④登記官確認保管清單
- ⑤核發副本領取附認證文的副本
- ⑥向銀行等提出需要時也可重新核發
要點
- 對象為股份有限公司(含特例有限公司)。合夥類公司、一般社團法人、一般財團法人等不在對象範圍內。也可郵寄或委託代理人申請,手續費免費。
- 實質受益人是指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總數超過50%的自然人。沒有這樣的人時,則是持有超過25%表決權的自然人。
- 除申請書與清單外,還須附上股東名冊副本、公證人的申告受理及認證證明書、法人稅確定申報書別表二副本中的任一種。
- 由代理人申請時需要委任狀。清單內容與附件不符時,可能被要求提出理由書。
實務應對
- 依據股東名冊整理表決權比例,確定實質受益人。
- 事先確認銀行等提出對象是否要求附認證文的副本。
公司即使名字不出現在檯面上,也有真正在掌管公司的「真正的老闆」。這個制度是由國家的窗口確認公司製作的名單,然後給你一份寫著「這樣沒錯」的副本。
要點
- 首先,持有公司表決權(對公司的事情投票決定的票數)過半的人是對象。
- 如果沒有這樣的人,持有超過四分之一的人就是對象。
- 不需要花錢。銀行等問「真正的老闆是誰?」時可以拿出來給他們看。
詞語解釋
- 表決權
- 決定公司重要事情時投票的權利。
- 自然人
- 不是公司,而是活生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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