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時間上限規定:原則上每月45小時、每年360小時,即使有特別條款也不超過每年720小時加班有「不能再多了」的上限喔
加班時間的上限,原則上為每月45小時、每年360小時,由法律規定並附有罰則。即使是在有臨時的特別情況、經勞資雙方協商一致的附特別條款的36協議下,也不得超過每年720小時以內等上限。違反者可能被處以6個月以下徒刑或30萬日圓以下罰金。
要點
- 即使有特別條款,加班時間也須在每年720小時以內
- 加班與休假日勞動的合計,每月須未滿100小時,且2至6個月的平均值均須在每月80小時以內
- 超過每月45小時的月份,每年最多6個月
- 無論有無特別條款,加班與休假日勞動的合計都須每月未滿100小時、2至6個月平均在80小時以內(例:加班44小時+休假日勞動56小時即屬違反)
- 是否違法,以超過「法定」勞動時間而非「約定」勞動時間來判斷
實務應對
- 檢查36協議特別條款中的小時數是否在上限以內
- 按月彙總加班與休假日勞動的合計,並確認多個月的平均值
比公司規定的時間工作得更長,叫做加班。加班有法律規定的上限,不管多忙都必須遵守。這是為了不讓身體搞壞的規定。這個上限與公司大小無關,所有公司都必須遵守。
- ①平時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為限
- ②約定公司和員工代表訂立36協議
- ③備案向勞動基準監督署備案
- ④上限每月45小時、每年360小時為限。特別時期每年也最多720小時
要點
- 通常是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為限
- 想讓員工超過這個時間工作,公司和員工代表必須訂立約定(36協議)
- 即使有約定,加班原則上每月最多45小時、每年最多360小時。特別忙的時候每年也最多720小時,違反會受到處罰
詞語解釋
- 36協議
- 公司和員工代表訂立的、同意可以加班的約定
- 特別條款
- 為特別忙的時候,把上限稍微放寬一點的約定
- 厚生勞動省: 厚生勞動省 加班時間上限規定 通俗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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