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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8日 厚生勞動省 勞動法・勞務 大企業自2019年4月起、中小企業自2020年4月起適用

加班時間上限規定:原則上每月45小時、每年360小時,即使有特別條款也不超過每年720小時加班有「不能再多了」的上限喔

加班時間的上限,原則上為每月45小時、每年360小時,由法律規定並附有罰則。即使是在有臨時的特別情況、經勞資雙方協商一致的附特別條款的36協議下,也不得超過每年720小時以內等上限。違反者可能被處以6個月以下徒刑或30萬日圓以下罰金。

原則與特別條款下的上限
原則有特別條款
加班(每年)360小時720小時以內
加班(每月)45小時超過45小時的月份每年最多6個月
加班+休假日勞動(每月)未滿100小時未滿100小時
2至6個月平均80小時以內80小時以內

要點

  • 即使有特別條款,加班時間也須在每年720小時以內
  • 加班與休假日勞動的合計,每月須未滿100小時,且2至6個月的平均值均須在每月80小時以內
  • 超過每月45小時的月份,每年最多6個月
  • 無論有無特別條款,加班與休假日勞動的合計都須每月未滿100小時、2至6個月平均在80小時以內(例:加班44小時+休假日勞動56小時即屬違反)
  • 是否違法,以超過「法定」勞動時間而非「約定」勞動時間來判斷
適用對象:所有有加班、休假日勞動的事業者(包括中小企業)

實務應對

  • 檢查36協議特別條款中的小時數是否在上限以內
  • 按月彙總加班與休假日勞動的合計,並確認多個月的平均值
注意:營造業、汽車駕駛業務、醫師等自2024年4月起,適用上的處理有部分不同。詳情請以公布來源為準。

比公司規定的時間工作得更長,叫做加班。加班有法律規定的上限,不管多忙都必須遵守。這是為了不讓身體搞壞的規定。這個上限與公司大小無關,所有公司都必須遵守。

到可以加班為止的流程
  1. ①平時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為限
  2. ②約定公司和員工代表訂立36協議
  3. ③備案向勞動基準監督署備案
  4. ④上限每月45小時、每年360小時為限。特別時期每年也最多720小時

要點

  • 通常是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為限
  • 想讓員工超過這個時間工作,公司和員工代表必須訂立約定(36協議)
  • 即使有約定,加班原則上每月最多45小時、每年最多360小時。特別忙的時候每年也最多720小時,違反會受到處罰
舉個例子:如果每天加班2小時,一個月(工作20天)就是40小時。離45小時的上限只差5小時了。

詞語解釋

36協議
公司和員工代表訂立的、同意可以加班的約定
特別條款
為特別忙的時候,把上限稍微放寬一點的約定
出處(發布機構)
核對日期:2026年10月18日

本文是對政府機關發布資料的概述和解讀,並非針對個別事項的建議。制度可能會修訂,實際辦理手續和作出判斷時,請務必查閱發布機構的最新資料,並諮詢稅理士、社會保險勞務士等專業人士。 英文、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版本是為方便閱讀而根據日文文章準備的譯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發布機構的原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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