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时间上限规定:原则上每月45小时、每年360小时,即使有特别条款也不超过每年720小时加班有“不能再多了”的上限哦
加班时间的上限,原则上为每月45小时、每年360小时,由法律规定并附有罚则。即使是在有临时的特别情况、经劳资双方协商一致的附特别条款的36协议下,也不得超过每年720小时以内等上限。违反者可能被处以6个月以下徒刑或30万日元以下罚款。
要点
- 即使有特别条款,加班时间也须在每年720小时以内
- 加班与休息日劳动的合计,每月须不满100小时,且2至6个月的平均值均须在每月80小时以内
- 超过每月45小时的月份,每年最多6个月
- 无论有无特别条款,加班与休息日劳动的合计都须每月不满100小时、2至6个月平均在80小时以内(例:加班44小时+休息日劳动56小时即属违反)
- 是否违法,以超过“法定”劳动时间而非“约定”劳动时间来判断
实务应对
- 检查36协议特别条款中的小时数是否在上限以内
- 按月汇总加班与休息日劳动的合计,并确认多个月的平均值
比公司规定的时间工作得更长,叫做加班。加班有法律规定的上限,不管多忙都必须遵守。这是为了不让身体搞坏的规定。这个上限与公司大小无关,所有公司都必须遵守。
- ①平时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为限
- ②约定公司和员工代表订立36协议
- ③备案向劳动基准监督署备案
- ④上限每月45小时、每年360小时为限。特别时期每年也最多720小时
要点
- 通常是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为限
- 想让员工超过这个时间工作,公司和员工代表必须订立约定(36协议)
- 即使有约定,加班原则上每月最多45小时、每年最多360小时。特别忙的时候每年也最多720小时,违反会受到处罚
词语解释
- 36协议
- 公司和员工代表订立的、同意可以加班的约定
- 特别条款
- 为特别忙的时候,把上限稍微放宽一点的约定
- 厚生劳动省: 厚生劳动省 加班时间上限规定 通俗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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