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所税概要:资产割为每平方米600日元,从业者割为工资总额的0.25%在大城市拥有大商店或大公司时要交的“事业所税”
事业所税是向在人口30万以上的城市等使用事业所等开展业务者征收的地方税。资产割为事业所面积每平方米600日元,从业者割为从业者工资总额的0.25%,免税点为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从业者100人以下。
要点
- 征税团体为人口30万以上的城市等(指定城市等)。纳税人为在该区域内的事业所等开展业务者。
- 资产割为事业所面积每平方米600日元。事业所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属于免税点以下。
- 从业者割为从业者工资总额的0.25%。从业者在100人以下的,属于免税点以下。
- 申报纳税期限:法人为事业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个人为次年3月15日前。
- 用途为道路、都市公园、停车场等一般设施以及上下水道等城市环境的整备与改善。
实务应对
- 确认自家事业所是否位于征税团体内,面积和从业者人数是否超过免税点。
- 若属于征税对象,将事业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的申报纳税,与企业所得税(法人税)申报一并列入日程。
事业所税是在人口30万以上的大城市等,请拥有宽敞办公室或很多员工的公司缴纳的税。它用于道路、公园、供水等城市建设。小办公室或人少的公司,有时不在征税范围内。
- ○符合:在人口30万以上的城市等开展业务
- ○符合:事业所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面积部分的征税对象)
- ×不符合:事业所只在人口不满30万的城镇
要点
- 对象是在人口30万以上的大城市等开展业务的人。
- 税额根据办公室的面积和付给员工的工资总额来决定。
- 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或员工在100人以下,那一部分就不用交。
词语解释
- 事业所
- 为工作而使用的办公室或工厂等
- 免税点
- 在这条线以下就不征这种税的划分标准
- 总务省: 总务省 地方税制度 事业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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