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扣除:從支付額中減去補償部分和10萬日圓等後的金額(最高200萬日圓)醫藥費花得多的年份,計算稅金時可以被考慮進去
在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為本人或共同生活的配偶、親屬支付的醫療費超過一定金額時,可以透過確定申報享受所得扣除。扣除額為支付的醫療費合計,減去保險金等補償金額,再減去10萬日圓(總所得金額等未滿200萬日圓的人為其5%)後的金額,最高200萬日圓。
- 實際支付的醫療費合計
- A
- −保險金等補償的金額
- B
- −10萬日圓(所得未滿200萬日圓為5%)
- C
- 醫療費扣除額(最高200萬日圓)
- A−B−C
要點
- 要件是:為本人或共同生活的配偶、親屬支付的醫療費,且是當年內支付的(尚未支付的醫療費計入實際支付的年度)
- 扣除額=(支付的醫療費合計-保險金等補償的金額)-10萬日圓(最高200萬日圓)。總所得金額等未滿200萬日圓的人,不用10萬日圓,而用總所得金額等的5%
- 補償金額以該給付所針對的醫療費為限扣除。扣不完的部分,不能從其他醫療費中扣除
- 確定申報書上要附醫療費扣除明細表。如果附上醫療保險方的醫療費通知,可簡化明細表的填寫
- 收據在確定申報期限等起5年內,可能被要求出示、提交
實務應對
- 整理收據以便保管5年,並透過醫療費彙總表等掌握全年合計
- 如果收到醫療費通知,確認能否用於簡化明細表
一年裡家人的醫院費和藥費花了很多時,超過一定金額的部分,可以從計算稅金的基數中扣掉。辦理一種叫「確定申報」的手續就能使用。這是規定認可的制度,可以放心使用。
- ○符合:今年內付的、自己的醫院費
- ○符合:同一個家庭的配偶或孩子的醫院費
- ×不符合:還沒付的醫院費(在付款的年度計算)
- ×不符合:保險金已經補償的那部分醫院費(先扣掉再算)
要點
- 一年(1月到12月)裡,自己和家人付的醫療費都算在內
- 從保險拿到的錢,要先扣掉再算
- 辦確定申報時,要提交醫院費用的記錄(明細)。收據要保存5年
詞語解釋
- 確定申報
- 自己向政府報告一年裡的收支和稅金的手續
- 醫療費通知
- 健康保險的機構等寄來的、一年醫院費用的通知
節稅資訊介紹的是法令所允許的制度。適用有一定條件,並非鼓勵避稅。實際適用前請諮詢稅理士等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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