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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8日 國稅廳 節稅資訊

醫療費扣除:從支付額中減去補償部分和10萬日圓等後的金額(最高200萬日圓)醫藥費花得多的年份,計算稅金時可以被考慮進去

在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為本人或共同生活的配偶、親屬支付的醫療費超過一定金額時,可以透過確定申報享受所得扣除。扣除額為支付的醫療費合計,減去保險金等補償金額,再減去10萬日圓(總所得金額等未滿200萬日圓的人為其5%)後的金額,最高200萬日圓。

醫療費扣除額的計算順序
實際支付的醫療費合計
A
−保險金等補償的金額
B
−10萬日圓(所得未滿200萬日圓為5%)
C
醫療費扣除額(最高200萬日圓)
A−B−C

要點

  • 要件是:為本人或共同生活的配偶、親屬支付的醫療費,且是當年內支付的(尚未支付的醫療費計入實際支付的年度)
  • 扣除額=(支付的醫療費合計-保險金等補償的金額)-10萬日圓(最高200萬日圓)。總所得金額等未滿200萬日圓的人,不用10萬日圓,而用總所得金額等的5%
  • 補償金額以該給付所針對的醫療費為限扣除。扣不完的部分,不能從其他醫療費中扣除
  • 確定申報書上要附醫療費扣除明細表。如果附上醫療保險方的醫療費通知,可簡化明細表的填寫
  • 收據在確定申報期限等起5年內,可能被要求出示、提交
適用對象:為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人支付了較多醫療費的薪資所得者、個體經營者

實務應對

  • 整理收據以便保管5年,並透過醫療費彙總表等掌握全年合計
  • 如果收到醫療費通知,確認能否用於簡化明細表
注意:符合條件的醫療費範圍,需要透過國稅廳的相關頁面(符合條件的醫療費等)逐項確認。通常的醫療費扣除與自我藥療稅制是二選一適用。具體判斷請向稅務署或專業人士確認。

一年裡家人的醫院費和藥費花了很多時,超過一定金額的部分,可以從計算稅金的基數中扣掉。辦理一種叫「確定申報」的手續就能使用。這是規定認可的制度,可以放心使用。

能不能算醫療費扣除(○=能算)
  • 符合:今年內付的、自己的醫院費
  • 符合:同一個家庭的配偶或孩子的醫院費
  • 不符合:還沒付的醫院費(在付款的年度計算)
  • 不符合:保險金已經補償的那部分醫院費(先扣掉再算)

要點

  • 一年(1月到12月)裡,自己和家人付的醫療費都算在內
  • 從保險拿到的錢,要先扣掉再算
  • 辦確定申報時,要提交醫院費用的記錄(明細)。收據要保存5年
舉個例子:醫院費合計25萬日圓,從保險拿到5萬日圓,剩下20萬日圓。再從中減去10萬日圓,剩下的10萬日圓,就是計算稅金時能扣掉的金額的參考。(收入少的人,不是10萬日圓,而是收入的5%,這也是規定。)

詞語解釋

確定申報
自己向政府報告一年裡的收支和稅金的手續
醫療費通知
健康保險的機構等寄來的、一年醫院費用的通知
出處(發布機構)
核對日期:2026年10月18日

節稅資訊介紹的是法令所允許的制度。適用有一定條件,並非鼓勵避稅。實際適用前請諮詢稅理士等專業人士。

本文是對政府機關發布資料的概述和解讀,並非針對個別事項的建議。制度可能會修訂,實際辦理手續和作出判斷時,請務必查閱發布機構的最新資料,並諮詢稅理士、社會保險勞務士等專業人士。 英文、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版本是為方便閱讀而根據日文文章準備的譯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發布機構的原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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