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扣除:从支付额中减去补偿部分和10万日元等后的金额(最高200万日元)医药费花得多的年份,计算税金时可以被考虑进去
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为本人或共同生活的配偶、亲属支付的医疗费超过一定金额时,可以通过确定申报享受所得扣除。扣除额为支付的医疗费合计,减去保险金等补偿金额,再减去10万日元(总所得金额等不满200万日元的人为其5%)后的金额,最高200万日元。
- 实际支付的医疗费合计
- A
- −保险金等补偿的金额
- B
- −10万日元(所得不满200万日元为5%)
- C
- 医疗费扣除额(最高200万日元)
- A−B−C
要点
- 要件是:为本人或共同生活的配偶、亲属支付的医疗费,且是当年内支付的(尚未支付的医疗费计入实际支付的年度)
- 扣除额=(支付的医疗费合计-保险金等补偿的金额)-10万日元(最高200万日元)。总所得金额等不满200万日元的人,不用10万日元,而用总所得金额等的5%
- 补偿金额以该给付所针对的医疗费为限扣除。扣不完的部分,不能从其他医疗费中扣除
- 确定申报书上要附医疗费扣除明细表。如果附上医疗保险方的医疗费通知,可简化明细表的填写
- 收据在确定申报期限等起5年内,可能被要求出示、提交
实务应对
- 整理收据以便保管5年,并通过医疗费汇总表等掌握全年合计
- 如果收到医疗费通知,确认能否用于简化明细表
一年里家人的医院费和药费花了很多时,超过一定金额的部分,可以从计算税金的基数中扣掉。办理一种叫“确定申报”的手续就能使用。这是规定认可的制度,可以放心使用。
- ○符合:今年内付的、自己的医院费
- ○符合:同一个家庭的配偶或孩子的医院费
- ×不符合:还没付的医院费(在付款的年度计算)
- ×不符合:保险金已经补偿的那部分医院费(先扣掉再算)
要点
- 一年(1月到12月)里,自己和家人付的医疗费都算在内
- 从保险拿到的钱,要先扣掉再算
- 办确定申报时,要提交医院费用的记录(明细)。收据要保存5年
词语解释
- 确定申报
- 自己向政府报告一年里的收支和税金的手续
- 医疗费通知
- 健康保险的机构等寄来的、一年医院费用的通知
节税信息介绍的是法令所允许的制度。适用有一定条件,并非鼓励避税。实际适用前请咨询税理士等专业人士。
本文是对政府机关发布资料的概述和解读,并非针对个别事项的建议。制度可能会修订,实际办理手续和作出判断时,请务必查阅发布机构的最新资料,并咨询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等专业人士。 英文、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版本是为方便阅读而根据日文文章准备的译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发布机构的原始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