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兒期的彈性工作方式措施,以及孩子滿3歲前的個別告知與意向確認讓養育年幼孩子的人,可以更自由地選擇工作方式
根據2025年10月(令和7年)施行的修訂育兒・照護休業法,雇主對養育3歲至小學入學前孩子的勞工,有義務從5項措施中選擇2項以上加以實施。同時,在孩子滿3歲前的個別告知與意向確認,以及就工作與育兒兼顧所進行的個別意向聽取與照顧,也成為義務。
- 2025年10月1日(令和7年)修訂法的相關部分開始施行
- 孩子滿1歲11個月之日的後天告知、意向確認的期間開始
- 孩子滿2歲11個月之日的次日期間結束(至3歲生日前1個月為止)
- 3歲至入學前可以使用所選措施的期間
要點
- 5項措施為:變更上班時間等(彈性工時、錯峰上班)、每月10天以上的遠距工作等、設置營運托育設施等、每年10天以上的養育兼顧支援休假、縮短工時制度(含原則上每天6小時)
- 個別告知在孩子3歲生日前1個月為止的1年內進行(自孩子滿1歲11個月之日的後天起,至滿2歲11個月之日的次日止)
- 告知事項為所選措施的內容、申請窗口,以及限制非固定工時勞動、加班、深夜勞動的制度。方式有面談、書面、傳真、電子郵件等(傳真和電子郵件僅限勞工希望時)
- 意向聽取在勞工申報懷孕、生產等時以及孩子滿3歲前進行,詢問工作時段、工作地點、使用期間和工作條件
實務應對
- 確定本公司要選擇的措施(2項以上),並完善工作規則和育兒・照護休業規程
- 根據對象員工孩子的年齡管理告知和意向確認的時間,並留存記錄
為了邊養孩子邊工作的人,公司現在必須準備好幾種好用的辦法,比如「錯開時間」「在家工作」等。孩子滿3歲前,公司還會作出說明。
- ①準備公司備齊2種以上可使用的辦法
- ②說明孩子滿3歲前,公司逐一告訴每個人
- ③聽取希望詢問對工作時間和地點的希望
- ④使用使用符合希望的辦法繼續工作
要點
- 公司要為養育3歲到上小學前孩子的人,準備2種以上可以使用的辦法
- 孩子快滿3歲時,公司會逐一告訴每個人「有這樣的辦法喔」
- 公司會先問你想怎麼工作,並在可能的範圍內考慮
詞語解釋
- 錯峰上班
- 把到公司和下班的時間錯開
- 意向確認
- 詢問本人想怎麼做並加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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