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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8日 厚生勞動省 勞動法・勞務 2025年10月1日(令和7年)起施行

育兒期的彈性工作方式措施,以及孩子滿3歲前的個別告知與意向確認讓養育年幼孩子的人,可以更自由地選擇工作方式

根據2025年10月(令和7年)施行的修訂育兒・照護休業法,雇主對養育3歲至小學入學前孩子的勞工,有義務從5項措施中選擇2項以上加以實施。同時,在孩子滿3歲前的個別告知與意向確認,以及就工作與育兒兼顧所進行的個別意向聽取與照顧,也成為義務。

個別告知與意向確認的時間(孩子的年齡)
  1. 2025年10月1日(令和7年)修訂法的相關部分開始施行
  2. 孩子滿1歲11個月之日的後天告知、意向確認的期間開始
  3. 孩子滿2歲11個月之日的次日期間結束(至3歲生日前1個月為止)
  4. 3歲至入學前可以使用所選措施的期間

要點

  • 5項措施為:變更上班時間等(彈性工時、錯峰上班)、每月10天以上的遠距工作等、設置營運托育設施等、每年10天以上的養育兼顧支援休假、縮短工時制度(含原則上每天6小時)
  • 個別告知在孩子3歲生日前1個月為止的1年內進行(自孩子滿1歲11個月之日的後天起,至滿2歲11個月之日的次日止)
  • 告知事項為所選措施的內容、申請窗口,以及限制非固定工時勞動、加班、深夜勞動的制度。方式有面談、書面、傳真、電子郵件等(傳真和電子郵件僅限勞工希望時)
  • 意向聽取在勞工申報懷孕、生產等時以及孩子滿3歲前進行,詢問工作時段、工作地點、使用期間和工作條件
適用對象:僱用養育3歲至小學入學前孩子的勞工的雇主,以及人事、勞務負責人

實務應對

  • 確定本公司要選擇的措施(2項以上),並完善工作規則和育兒・照護休業規程
  • 根據對象員工孩子的年齡管理告知和意向確認的時間,並留存記錄
注意:不允許以讓人不敢使用的方式進行告知或意向確認。詳情請查閱發布單位的資料。

為了邊養孩子邊工作的人,公司現在必須準備好幾種好用的辦法,比如「錯開時間」「在家工作」等。孩子滿3歲前,公司還會作出說明。

孩子滿3歲前的流程
  1. ①準備公司備齊2種以上可使用的辦法
  2. ②說明孩子滿3歲前,公司逐一告訴每個人
  3. ③聽取希望詢問對工作時間和地點的希望
  4. ④使用使用符合希望的辦法繼續工作

要點

  • 公司要為養育3歲到上小學前孩子的人,準備2種以上可以使用的辦法
  • 孩子快滿3歲時,公司會逐一告訴每個人「有這樣的辦法喔」
  • 公司會先問你想怎麼工作,並在可能的範圍內考慮
舉個例子:比如你說「早上想送孩子,想晚點上班」,公司就會從準備好的辦法中,介紹適合你的那一種。

詞語解釋

錯峰上班
把到公司和下班的時間錯開
意向確認
詢問本人想怎麼做並加以確認
出處(發布機構)
核對日期:2026年10月18日

本文是對政府機關發布資料的概述和解讀,並非針對個別事項的建議。制度可能會修訂,實際辦理手續和作出判斷時,請務必查閱發布機構的最新資料,並諮詢稅理士、社會保險勞務士等專業人士。 英文、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版本是為方便閱讀而根據日文文章準備的譯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發布機構的原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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