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泉所得稅的繳納期限特例:每年分兩次繳納(7月10日・次年1月20日)的條件與申請小公司可以把代扣的稅,每半年集中繳一次
源泉所得稅原則上以支付月份的次月10日為繳納期限。薪資發放人數經常不滿10人的源泉扣繳義務人,獲得繳納期限特例的承認後,可以將1月至6月部分在7月10日、7月至12月部分在次年1月20日集中繳納。國稅廳的稅務解答依據2026年4月1日(令和8年)時點的法令等。
- 每月(無特例時)在支付月份的次月10日之前繳納(原則)
- 1月至6月扣繳的部分在7月10日之前集中繳納
- 7月至12月扣繳的部分在次年1月20日之前集中繳納
- 期限遇假日・週六時順延至假日之後的那一天
要點
- 原則上的繳納期限,是實際支付薪資等的月份的次月10日
- 適用特例時:1月至6月扣繳的部分在7月10日繳納,7月至12月部分在次年1月20日繳納。期限遇到週六、週日或假日時,順延至假日之後的那一天
- 對象是從薪資、退職金,以及支付給稅理士、律師、司法書士等的一定報酬中扣繳的稅額
- 向主管稅務署長提交申請書,如果在提交月份的次月最後一天之前沒有收到駁回通知,則視為在當天獲得承認。適用於提交月份的次月起扣繳的稅額
- 如果經常人數達到10人以上而不再符合要件,需要提交申報書。承認的效力自提交日所屬的特例期間起失效
實務應對
- 尚未適用特例的,研究是否提交「關於源泉所得稅繳納期限特例的承認申請書」
- 員工經常達到10人以上時,提交不再符合要件的申報書
公司通常每個月要把從薪水裡代扣的稅交給國家。不過,平時員工不到10個人的公司,申請並獲得批准後,可以把半年的稅一次繳清。這樣每個月的麻煩就少了。
- ○符合:平時領薪水的人不到10人的公司
- ×不符合:平時領薪水的人有10人以上的公司
- ○符合:向稅務署提交了申請表格並獲得批准
- ×不符合:什麼都不提交也會自動適用
要點
- 平時員工不到10個人的公司可以使用
- 1月至6月的稅在7月10日繳,7月至12月的稅在下一年的1月20日繳
- 要使用的話,需要向稅務署提交申請的表格(申請書)
詞語解釋
- 源泉所得稅
- 發薪水等的時候,公司先扣下來代為保管的稅
- 繳納期限特例(納期の特例)
- 不用每個月繳,可以每半年集中繳一次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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