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泉所得税的缴纳期限特例:每年分两次缴纳(7月10日·次年1月20日)的条件与申请小公司可以把代扣的税,每半年集中缴一次
源泉所得税原则上以支付月份的次月10日为缴纳期限。工资发放人数经常不满10人的源泉扣缴义务人,获得缴纳期限特例的承认后,可以将1月至6月部分在7月10日、7月至12月部分在次年1月20日集中缴纳。国税厅的税务解答依据2026年4月1日(令和8年)时点的法令等。
- 每月(无特例时)在支付月份的次月10日之前缴纳(原则)
- 1月至6月扣缴的部分在7月10日之前集中缴纳
- 7月至12月扣缴的部分在次年1月20日之前集中缴纳
- 期限遇节假日·周六时顺延至休息日之后的那一天
要点
- 原则上的缴纳期限,是实际支付工资等的月份的次月10日
- 适用特例时:1月至6月扣缴的部分在7月10日缴纳,7月至12月部分在次年1月20日缴纳。期限遇到周六、周日或节假日时,顺延至休息日之后的那一天
- 对象是从工资、退职金,以及支付给税理士、律师、司法书士等的一定报酬中扣缴的税额
- 向主管税务署长提交申请书,如果在提交月份的次月最后一天之前没有收到驳回通知,则视为在当天获得承认。适用于提交月份的次月起扣缴的税额
- 如果经常人数达到10人以上而不再符合要件,需要提交申报书。承认的效力自提交日所属的特例期间起失效
实务应对
- 尚未适用特例的,研究是否提交“关于源泉所得税缴纳期限特例的承认申请书”
- 员工经常达到10人以上时,提交不再符合要件的申报书
公司通常每个月要把从工资里代扣的税交给国家。不过,平时员工不到10个人的公司,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可以把半年的税一次交清。这样每个月的麻烦就少了。
- ○符合:平时领工资的人不到10人的公司
- ×不符合:平时领工资的人有10人以上的公司
- ○符合:向税务署提交了申请表格并获得批准
- ×不符合:什么都不提交也会自动适用
要点
- 平时员工不到10个人的公司可以使用
- 1月至6月的税在7月10日缴,7月至12月的税在下一年的1月20日缴
- 要使用的话,需要向税务署提交申请的表格(申请书)
词语解释
- 源泉所得税
- 发工资等的时候,公司先扣下来代为保管的税
- 缴纳期限特例(納期の特例)
- 不用每个月缴,可以每半年集中缴一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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