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交易資料必須保存。梳理真實性與可見性的要求透過郵件或網路收到的發票,不要印成紙本,要把資料好好保存起來
以電子資料收發發票、收據等文件時,有義務把該資料以電子形式保存。國稅廳的宣傳單(2026年6月)把保存要求分為「確保真實性」與「確保可見性」兩大塊。可以先用它來確認自家收發資料的方式與保存方法是否符合這些要求。
- ○符合:真實性:採取4項措施之一
- ○符合:可見性:配備顯示器、印表機等
- ○符合:可見性:可依日期、金額、交易對象檢索
- ×不符合:不需要配備顯示器、印表機等
要點
- 電子帳簿保存法下的電子帳簿等保存分為三類:①電子帳簿等保存(僅限希望者)②掃描保存(僅限希望者)③電子交易資料保存(法人與個人事業者必須因應)。其中只有電子交易資料保存是義務。
- 確保真實性須滿足下列之一:接收附時間戳記的資料;接收後盡速加蓋時間戳記;在留有更正刪除紀錄(或無法更正刪除)的系統中收發與保存;制定、運作並備置防止竄改的事務處理規程。
- 確保可見性需要同時具備:配備顯示器、印表機等;可依「日期、金額、交易對象」這3項檢索。
- 關於檢索,需要採取下列措施之一:可進行範圍指定與兩個項目的組合檢索;或能夠因應稅務調查等提出的下載要求。
實務應對
- 梳理以電子方式接收交易文件的管道(郵件附件、雲端、EDI等),並決定保存位置。
- 決定採用真實性4項措施中的哪一項,必要時完善事務處理規程。
- 確認能否依日期、金額、交易對象檢索(檔名、索引簿、會計軟體等)。
在網路上收到的發票和收據,不是紙本,而是「資料」才算真正的文件。所以規定要把它保存成資料的樣子,以後找得到,而且不能被隨便更改。
- ①接收發票資料透過郵件或網站送達
- ②保護做成改不了、或改了會留下紀錄的形式
- ③整理做到能用日期、金額、對方名字找到
- ④展示隨時能用螢幕或紙張給人看
要點
- 以資料形式收到的發票,就以資料形式留著。
- 要用能看出事後沒有被改過的方法保存。
- 要做到能用「什麼時候、多少錢、哪家公司」找出來。
詞語解釋
- 電子交易(電子取引)
- 透過郵件或網際網路往來發票、收據等
- 時間戳記(タイムスタンプ)
- 證明「這個資料在這個時刻就存在」的時間印記
本文是對政府機關發布資料的概述和解讀,並非針對個別事項的建議。制度可能會修訂,實際辦理手續和作出判斷時,請務必查閱發布機構的最新資料,並諮詢稅理士、社會保險勞務士等專業人士。 英文、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版本是為方便閱讀而根據日文文章準備的譯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發布機構的原始資料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