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有电子签名的电磁记录以电子邮件发送,不征收印花税(国税厅书面回复事例)用邮件发送合同,就不需要贴印花了吗?
国税厅的书面回复事例回答称,将记录工程从接单到完工经过的电磁记录加上公司的电子签名,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不属于印花税的课税对象。被课税的只是属于课税文书的“文书”,而电磁记录不包含在文书之内。
要点
- 印花税的课税对象是课税物件表中列明的文书。对象是记载在纸张等上的文书,不包括电磁记录。
- 回复中的提问是:将附有电子签名的电磁记录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时,印花税如何处理。
- 该回复为一般性内容,不一定原样适用于个别事例。具体交易可能适用不同的处理。
实务应对
- 按本公司的合同类型,确认以电子数据订立合同时的处理方式。
- 对于打印成纸质作为正本交付等运作方式发生变化的情形,向税理士或税务署确认。
纸质合同上,有时要贴一种叫“印花”的贴纸,代替缴税。不过,国税厅说明,用电子数据发送的话,因为不是纸,所以不属于这种税的对象。
- ○符合:打印出来的纸质合同
- ×不符合:附有电子签名、放在邮件里的数据
- ×不符合:只存在于电脑里的合同数据
要点
- 印花税是对写在纸上的文件征收的。
- 电脑或手机里的数据,不算“文书(纸)”。
- 不过,情况不同结果也可能不同,有疑问时去问一下最保险。
词语解释
- 印花(収入印紙)
- 贴在合同等上面、表示已经缴税的贴纸。
- 电子签名(電子署名)
- 盖在数据上、表明是本人制作的一种电子印章。
本文是对政府机关发布资料的概述和解读,并非针对个别事项的建议。制度可能会修订,实际办理手续和作出判断时,请务必查阅发布机构的最新资料,并咨询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等专业人士。 英文、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版本是为方便阅读而根据日文文章准备的译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发布机构的原始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