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調查中帳簿文件的出示與提交:電磁紀錄的提供方式與留置的處理給稅務署看帳本、把帳本交給稅務署保管時的規矩
國稅廳的稅務調查程序常見問題(FAQ)於2026年7月(令和8年)修訂了兩項:關於出示、提交帳簿文件等的問3,以及規定電磁紀錄提供方式的問5。其中說明,雖設有罰則,但實際運作是說明意旨並取得同意,並列明了以數據形式保存之帳簿的出示與提交方法。
要點
- 無正當理由拒絕出示、提交,或出示、提交虛假記載的帳簿文件等,可能被處以1年以下拘禁刑或50萬日圓以下罰金。但稅務當局表示不會強硬行使,而是說明意旨並取得同意後進行(問3,2026年7月部分修訂)
- 電磁紀錄的出示,是以調查人員能在顯示螢幕畫面上確認內容的狀態展示(問5,2026年7月部分修訂)
- 電磁紀錄的提交,可能是交付列印件、複製到調查人員帶來的媒體,或使用e-Tax、線上儲存、電子郵件其中之一。提交時會說明稅務當局的處理方式,並表示保存期限屆滿後將予以銷毀(刪除)
- 帳簿文件等的留置(代為保管),是在說明必要性並取得同意後進行的,不會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強行留置。不再需要時會及時歸還
- 為確認調查對象年度而有必要時,可能會請求出示對象年度以外的帳簿文件等,但調查始終是針對該對象年度的調查
實務應對
- 對電子帳簿或雲端會計的數據,事先準備好既能在螢幕上展示、又能透過列印或複製提供的兩種方式
- 如被要求留置,向調查人員確認被留置文件的範圍與歸還時間
稅務署的人為了調查,有時會請你「讓我們看看」或「請交出來」帳本等資料。就算你說不願意,他們也不會強行拿走,而是先說明理由,等你理解並同意之後才會保管。
- ①請求稅務署的人說明理由,表示想保管文件
- ②同意本人理解後,回答可以
- ③保管只在需要的期間保管文件
- ④歸還不需要了就馬上還回來
要點
- 沒有正當理由就拒絕,或者交出寫了假內容的帳本,可能會受到處罰
- 要保管帳本的時候,也要先說明理由,本人說可以才行
- 保管的帳本,不需要了就會馬上還給你
詞語解釋
- 留置
- 為了調查,暫時把文件保管起來
- 電磁紀錄
- 存在電腦等裝置裡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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