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调查中账簿文件的出示与提交:电磁记录的提供方式与留置的处理给税务署看账本、把账本交给税务署保管时的规矩
国税厅的税务调查程序常见问题(FAQ)于2026年7月(令和8年)修订了两项:关于出示、提交账簿文件等的问3,以及规定电磁记录提供方式的问5。其中说明,虽然设有罚则,但实际运作是说明意旨并取得同意,并列明了以数据形式保存的账簿的出示与提交方法。
要点
- 无正当理由拒绝出示、提交,或出示、提交虚假记载的账簿文件等,可能被处以1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款。但税务当局表示不会强硬行使,而是说明意旨并取得同意后进行(问3,2026年7月部分修订)
- 电磁记录的出示,是以调查人员能在显示屏画面上确认内容的状态展示(问5,2026年7月部分修订)
- 电磁记录的提交,可能是交付打印件、复制到调查人员带来的介质,或使用e-Tax、在线存储、电子邮件之一。提交时会说明税务当局的处理方式,并表示保存期限届满后将予以销毁(删除)
- 账簿文件等的留置(代为保管),是在说明必要性并取得同意后进行的,不会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强行留置。不再需要时会及时归还
- 为确认调查对象年度而有必要时,可能会请求出示对象年度以外的账簿文件等,但调查始终是针对该对象年度的调查
实务应对
- 对电子账簿或云会计的数据,事先准备好既能在屏幕上展示、又能通过打印或复制提供的两种方式
- 如被要求留置,向调查人员确认被留置文件的范围和归还时间
税务署的人为了调查,有时会请你“让我们看看”或“请交出来”账本等资料。就算你说不愿意,他们也不会强行拿走,而是先说明理由,等你理解并同意之后才会保管。
- ①请求税务署的人说明理由,表示想保管文件
- ②同意本人理解后,回答可以
- ③保管只在需要的期间保管文件
- ④归还不需要了就马上还回来
要点
- 没有正当理由就拒绝,或者交出写了假内容的账本,可能会受到处罚
- 要保管账本的时候,也要先说明理由,本人说可以才行
- 保管的账本,不需要了就会马上还给你
词语解释
- 留置
- 为了调查,暂时把文件保管起来
- 电磁记录
- 存在电脑等设备里的数据
本文是对政府机关发布资料的概述和解读,并非针对个别事项的建议。制度可能会修订,实际办理手续和作出判断时,请务必查阅发布机构的最新资料,并咨询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等专业人士。 英文、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版本是为方便阅读而根据日文文章准备的译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发布机构的原始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