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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8日 國稅廳 代扣・年末調整・薪資 自2027年1月1日(令和9年)起產生的所得

創設防衛特別所得稅並調降復興特別所得稅稅率:自令和9年1月起稅金中的「加徵部分」,從令和9年起內容換了

令和8年度稅制改革創設了防衛特別所得稅,扣繳義務人在扣繳所得稅時,須同時扣繳並繳納相當於應扣繳所得稅額1%的金額。復興特別所得稅的稅率降為1.1%(修正前為2.1%),但課稅期間延長,合計稅率2.1%不變。

計算範例:應扣繳所得稅額為10,000日圓時(令和9年1月以後)
所得稅額
10,000日圓
防衛特別所得稅(1%)
100日圓
復興特別所得稅(1.1%)
110日圓
加徵部分合計(2.1%)
210日圓

要點

  • 防衛特別所得稅的稅率為應扣繳所得稅額的1%,於所得稅法定繳納期限前與所得稅一併繳納
  • 復興特別所得稅的稅率為1.1%(修正前為2.1%),課稅期間延長10年,至令和29年12月31日(修正前至令和19年12月31日)
  • 修正前後合計稅率均為2.1%,扣繳稅額的計算方法不變
  • 對於令和9年1月1日以後應支付的薪資,使用「令和9年分 扣繳稅額表」
適用對象:負責扣繳薪資、報酬等稅款的公司和個人事業主,以及薪資計算人員

實務應對

  • 自令和9年1月發放的薪資起,將系統設定為使用令和9年分的扣繳稅額表
  • 確認繳款書與會計處理中的科目、名稱(新增防衛特別所得稅)
注意:令和9年分以後的繳納期限特例等說明中,也記載為「所得稅、防衛特別所得稅及復興特別所得稅」。個別情況請以國稅廳公布的資料為準。

現在,所得稅裡帶有一部分用於震災復興的「加徵部分」。從令和9年起,復興的加徵部分會變小,同時新增一塊用於國家防衛的加徵部分。兩者合起來的大小不變,所以從薪水裡扣稅的計算方式也不變。

所得稅上的加徵部分
到現在為止令和9年1月起
用於復興的加徵部分2.1%1.1%
用於防衛的加徵部分無1%
合計加徵部分2.1%2.1%
復興加徵部分的期限至令和19年12月31日至令和29年12月31日

要點

  • 用於復興的加徵部分,從2.1%降到1.1%
  • 新增1%用於防衛的加徵部分
  • 合起來和以前一樣是2.1%,而復興加徵部分持續的時間延長了10年
舉個例子:可以想像成把一筆加徵的錢分到兩個錢包裡。以前只有復興錢包,今後則分成復興錢包和防衛錢包來收。

詞語解釋

復興特別所得稅
為了東日本大地震後的復興,在所得稅之外再加收的稅
防衛特別所得稅
為了國家防衛,從令和9年起在所得稅之外加收的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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