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設防衛特別所得稅並調降復興特別所得稅稅率:自令和9年1月起稅金中的「加徵部分」,從令和9年起內容換了
令和8年度稅制改革創設了防衛特別所得稅,扣繳義務人在扣繳所得稅時,須同時扣繳並繳納相當於應扣繳所得稅額1%的金額。復興特別所得稅的稅率降為1.1%(修正前為2.1%),但課稅期間延長,合計稅率2.1%不變。
- 所得稅額
- 10,000日圓
- 防衛特別所得稅(1%)
- 100日圓
- 復興特別所得稅(1.1%)
- 110日圓
- 加徵部分合計(2.1%)
- 210日圓
要點
- 防衛特別所得稅的稅率為應扣繳所得稅額的1%,於所得稅法定繳納期限前與所得稅一併繳納
- 復興特別所得稅的稅率為1.1%(修正前為2.1%),課稅期間延長10年,至令和29年12月31日(修正前至令和19年12月31日)
- 修正前後合計稅率均為2.1%,扣繳稅額的計算方法不變
- 對於令和9年1月1日以後應支付的薪資,使用「令和9年分 扣繳稅額表」
實務應對
- 自令和9年1月發放的薪資起,將系統設定為使用令和9年分的扣繳稅額表
- 確認繳款書與會計處理中的科目、名稱(新增防衛特別所得稅)
現在,所得稅裡帶有一部分用於震災復興的「加徵部分」。從令和9年起,復興的加徵部分會變小,同時新增一塊用於國家防衛的加徵部分。兩者合起來的大小不變,所以從薪水裡扣稅的計算方式也不變。
要點
- 用於復興的加徵部分,從2.1%降到1.1%
- 新增1%用於防衛的加徵部分
- 合起來和以前一樣是2.1%,而復興加徵部分持續的時間延長了10年
詞語解釋
- 復興特別所得稅
- 為了東日本大地震後的復興,在所得稅之外再加收的稅
- 防衛特別所得稅
- 為了國家防衛,從令和9年起在所得稅之外加收的新稅
本文是對政府機關發布資料的概述和解讀,並非針對個別事項的建議。制度可能會修訂,實際辦理手續和作出判斷時,請務必查閱發布機構的最新資料,並諮詢稅理士、社會保險勞務士等專業人士。 英文、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版本是為方便閱讀而根據日文文章準備的譯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發布機構的原始資料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