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设防卫特别所得税并下调复兴特别所得税税率:自令和9年1月起税金中的“附加部分”,从令和9年起内容换了
令和8年度税制改革创设了防卫特别所得税,源泉扣缴义务人在扣缴所得税时,需同时扣缴并缴纳相当于应扣缴所得税额1%的金额。复兴特别所得税的税率降为1.1%(修订前为2.1%),但课税期间延长,合计税率2.1%不变。
- 所得税额
- 10,000日元
- 防卫特别所得税(1%)
- 100日元
- 复兴特别所得税(1.1%)
- 110日元
- 附加部分合计(2.1%)
- 210日元
要点
- 防卫特别所得税的税率为应扣缴所得税额的1%,在所得税法定缴纳期限前与所得税一并缴纳
- 复兴特别所得税的税率为1.1%(修订前为2.1%),课税期间延长10年,至令和29年12月31日(修订前至令和19年12月31日)
- 修订前后合计税率均为2.1%,源泉扣缴税额的计算方法不变
- 对于令和9年1月1日以后应支付的工资,使用“令和9年分 源泉扣缴税额表”
实务应对
- 从令和9年1月发放的工资起,将系统设置为使用令和9年分的源泉扣缴税额表
- 确认缴款书和会计处理中的科目、名称(新增防卫特别所得税)
现在,所得税里带有一部分用于震灾复兴的“附加部分”。从令和9年起,复兴的附加部分会变小,同时新增一块用于国家防卫的附加部分。两者合起来的大小不变,所以从工资里扣税的计算方法也不变。
要点
- 用于复兴的附加部分,从2.1%降到1.1%
- 新增1%用于防卫的附加部分
- 合起来和以前一样是2.1%,而复兴附加部分持续的时间延长了10年
词语解释
- 复兴特别所得税
- 为东日本大地震后的复兴,在所得税之外再加收的税
- 防卫特别所得税
- 为国家防卫,从令和9年起在所得税之外加收的新税
本文是对政府机关发布资料的概述和解读,并非针对个别事项的建议。制度可能会修订,实际办理手续和作出判断时,请务必查阅发布机构的最新资料,并咨询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等专业人士。 英文、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版本是为方便阅读而根据日文文章准备的译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发布机构的原始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