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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8日 國稅廳 繼承・贈與・不動產 2016年4月1日(平成28年)至2027年12月31日(令和9年)期間的轉讓

出售繼承的空房,可從轉讓所得中最多扣除3000萬日圓出售老家空房時,可以少交稅的特別規定

繼承人出售被繼承人生前居住的房屋(1981年5月31日以前建造等),或房屋拆除後的土地時,可從轉讓所得中最多扣除3000萬日圓。2024年1月1日(令和6年)以後的轉讓,如繼承人有3人以上,則為2000萬日圓。出售須在繼承開始之日起滿3年之日所屬年份的12月31日之前完成。

扣除額上限(2024年1月1日(令和6年)以後的轉讓)
繼承人2人以下繼承人3人以上
特別扣除上限3000萬日圓2000萬日圓
出售價款要求1億日圓以下1億日圓以下

要點

  • 適用的轉讓期間為2016年4月1日(平成28年)至2027年12月31日(令和9年)
  • 房屋須為1981年5月31日以前建造、未辦理區分所有建築物登記,且繼承開始前除被繼承人外無人居住
  • 出售價款在1億日圓以下(連同其他繼承人的出售部分一並判斷)
  • 扣除額最高為3000萬日圓。2024年1月1日(令和6年)以後的轉讓,如取得房產的繼承人有3人以上,則為2000萬日圓
  • 確定申報時須附上轉讓所得明細表、登記事項證明書等,以及市區町村長出具的「被繼承人居住用房屋等確認書」等文件
適用對象:打算出售繼承的老家或空房的繼承人

實務應對

  • 通過不動產登記簿、住民票等確認房屋的建造年份以及繼承開始前的居住情況
  • 按出售期限(繼承開始後滿3年所屬年份的12月31日)倒推安排,並向市區町村申領確認書
注意:出售給父子、夫妻等有特殊關系的人,不適用該特例。抗震標準、拆除時間等要求因類型而異。

如果繼承了已去世的父母獨自居住的老房子並把它賣掉,在計算稅款時,可以從賣房賺到的金額中最多扣除3000萬日圓。不過,房子的年代、出售時間等,有幾條規定必須遵守。

是否符合這個特別規定
  • 符合:房子是1981年5月31日以前建造的
  • 符合:去世前,只有去世的那個人住在裡面
  • 符合:售價在1億日圓以下
  • 不符合:賣給家人(父子、夫妻等)

要點

  • 適用於1981年5月31日以前建造的房子
  • 去世前,住在那座房子裡的只有去世的那個人
  • 必須在去世後滿3年所屬年份的12月31日之前賣出,且售價在1億日圓以下
舉個例子:比如,賣掉繼承的房子賺了2500萬日圓,因為最多可以扣除3000萬日圓,這部分算下來就不用交稅。

詞語解釋

轉讓所得
出售土地或房子賺到的、相當於利潤的金額。
特別扣除
計算稅款時,可以特別扣掉的金額。
出處(發布機構)
核對日期:202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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