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繼承的空房,可從轉讓所得中最多扣除3000萬日圓出售老家空房時,可以少交稅的特別規定
繼承人出售被繼承人生前居住的房屋(1981年5月31日以前建造等),或房屋拆除後的土地時,可從轉讓所得中最多扣除3000萬日圓。2024年1月1日(令和6年)以後的轉讓,如繼承人有3人以上,則為2000萬日圓。出售須在繼承開始之日起滿3年之日所屬年份的12月31日之前完成。
要點
- 適用的轉讓期間為2016年4月1日(平成28年)至2027年12月31日(令和9年)
- 房屋須為1981年5月31日以前建造、未辦理區分所有建築物登記,且繼承開始前除被繼承人外無人居住
- 出售價款在1億日圓以下(連同其他繼承人的出售部分一並判斷)
- 扣除額最高為3000萬日圓。2024年1月1日(令和6年)以後的轉讓,如取得房產的繼承人有3人以上,則為2000萬日圓
- 確定申報時須附上轉讓所得明細表、登記事項證明書等,以及市區町村長出具的「被繼承人居住用房屋等確認書」等文件
實務應對
- 通過不動產登記簿、住民票等確認房屋的建造年份以及繼承開始前的居住情況
- 按出售期限(繼承開始後滿3年所屬年份的12月31日)倒推安排,並向市區町村申領確認書
如果繼承了已去世的父母獨自居住的老房子並把它賣掉,在計算稅款時,可以從賣房賺到的金額中最多扣除3000萬日圓。不過,房子的年代、出售時間等,有幾條規定必須遵守。
- ○符合:房子是1981年5月31日以前建造的
- ○符合:去世前,只有去世的那個人住在裡面
- ○符合:售價在1億日圓以下
- ×不符合:賣給家人(父子、夫妻等)
要點
- 適用於1981年5月31日以前建造的房子
- 去世前,住在那座房子裡的只有去世的那個人
- 必須在去世後滿3年所屬年份的12月31日之前賣出,且售價在1億日圓以下
詞語解釋
- 轉讓所得
- 出售土地或房子賺到的、相當於利潤的金額。
- 特別扣除
- 計算稅款時,可以特別扣掉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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