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 返回今日新闻
2026年10月18日 国税厅 继承·赠与·不动产 2016年4月1日(平成28年)至2027年12月31日(令和9年)期间的转让

出售继承的空房,可从转让所得中最多扣除3000万日元出售老家空房时,可以少交税的特别规定

继承人出售被继承人生前居住的房屋(1981年5月31日以前建造等),或房屋拆除后的土地时,可从转让所得中最多扣除3000万日元。2024年1月1日(令和6年)以后的转让,如继承人有3人以上,则为2000万日元。出售须在继承开始之日起满3年之日所属年份的12月31日之前完成。

扣除额上限(2024年1月1日(令和6年)以后的转让)
继承人2人以下继承人3人以上
特别扣除上限3000万日元2000万日元
出售价款要求1亿日元以下1亿日元以下

要点

  • 适用的转让期间为2016年4月1日(平成28年)至2027年12月31日(令和9年)
  • 房屋须为1981年5月31日以前建造、未办理区分所有建筑物登记,且继承开始前除被继承人外无人居住
  • 出售价款在1亿日元以下(连同其他继承人的出售部分一并判断)
  • 扣除额最高为3000万日元。2024年1月1日(令和6年)以后的转让,如取得房产的继承人有3人以上,则为2000万日元
  • 确定申报时须附上转让所得明细表、登记事项证明书等,以及市区町村长出具的“被继承人居住用房屋等确认书”等文件
适用对象:打算出售继承的老家或空房的继承人

实务应对

  • 通过不动产登记簿、住民票等确认房屋的建造年份以及继承开始前的居住情况
  • 按出售期限(继承开始后满3年所属年份的12月31日)倒推安排,并向市区町村申领确认书
注意:出售给父子、夫妻等有特殊关系的人,不适用该特例。抗震标准、拆除时间等要求因类型而异。

如果继承了已去世的父母独自居住的老房子并把它卖掉,在计算税款时,可以从卖房赚到的金额中最多扣除3000万日元。不过,房子的年代、出售时间等,有几条规定必须遵守。

是否符合这个特别规定
  • 符合:房子是1981年5月31日以前建造的
  • 符合:去世前,只有去世的那个人住在里面
  • 符合:售价在1亿日元以下
  • 不符合:卖给家人(父子、夫妻等)

要点

  • 适用于1981年5月31日以前建造的房子
  • 去世前,住在那座房子里的只有去世的那个人
  • 必须在去世后满3年所属年份的12月31日之前卖出,且售价在1亿日元以下
举个例子:比如,卖掉继承的房子赚了2500万日元,因为最多可以扣除3000万日元,这部分算下来就不用交税。

词语解释

转让所得
出售土地或房子赚到的、相当于利润的金额。
特别扣除
计算税款时,可以特别扣掉的金额。
出处(发布机构)
核对日期:2026年10月18日

本文是对政府机关发布资料的概述和解读,并非针对个别事项的建议。制度可能会修订,实际办理手续和作出判断时,请务必查阅发布机构的最新资料,并咨询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等专业人士。 英文、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版本是为方便阅读而根据日文文章准备的译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发布机构的原始资料为准。

语言: 日本語 English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한국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