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继承的空房,可从转让所得中最多扣除3000万日元出售老家空房时,可以少交税的特别规定
继承人出售被继承人生前居住的房屋(1981年5月31日以前建造等),或房屋拆除后的土地时,可从转让所得中最多扣除3000万日元。2024年1月1日(令和6年)以后的转让,如继承人有3人以上,则为2000万日元。出售须在继承开始之日起满3年之日所属年份的12月31日之前完成。
要点
- 适用的转让期间为2016年4月1日(平成28年)至2027年12月31日(令和9年)
- 房屋须为1981年5月31日以前建造、未办理区分所有建筑物登记,且继承开始前除被继承人外无人居住
- 出售价款在1亿日元以下(连同其他继承人的出售部分一并判断)
- 扣除额最高为3000万日元。2024年1月1日(令和6年)以后的转让,如取得房产的继承人有3人以上,则为2000万日元
- 确定申报时须附上转让所得明细表、登记事项证明书等,以及市区町村长出具的“被继承人居住用房屋等确认书”等文件
实务应对
- 通过不动产登记簿、住民票等确认房屋的建造年份以及继承开始前的居住情况
- 按出售期限(继承开始后满3年所属年份的12月31日)倒推安排,并向市区町村申领确认书
如果继承了已去世的父母独自居住的老房子并把它卖掉,在计算税款时,可以从卖房赚到的金额中最多扣除3000万日元。不过,房子的年代、出售时间等,有几条规定必须遵守。
- ○符合:房子是1981年5月31日以前建造的
- ○符合:去世前,只有去世的那个人住在里面
- ○符合:售价在1亿日元以下
- ×不符合:卖给家人(父子、夫妻等)
要点
- 适用于1981年5月31日以前建造的房子
- 去世前,住在那座房子里的只有去世的那个人
- 必须在去世后满3年所属年份的12月31日之前卖出,且售价在1亿日元以下
词语解释
- 转让所得
- 出售土地或房子赚到的、相当于利润的金额。
- 特别扣除
- 计算税款时,可以特别扣掉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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