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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8日 厚生勞動省 勞動法・勞務 在加班、假日工作之前須事先申報

36協定須向勞動基準監督署申報,也可透過e-Gov電子申請想讓人加班,要先向政府機關提交「申報」的約定

要讓員工超過法定工作時間或在法定假日工作,必須事先由勞資雙方簽訂36協定,並向勞動基準監督署申報。申報可透過e-Gov進行電子申請,2021年4月(令和3年)起使用的新格式已不再需要事業主蓋章或簽名。

36協定申報前的流程
  1. ①簽訂協定勞資雙方簽訂36協定
  2. ②製作申報書使用現行新格式(無需蓋章、簽名)
  3. ③提交申報向勞動基準監督署提交(也可透過e-Gov電子申請)
  4. ④安排加班申報之後才能安排加班、假日工作

要點

  • 要安排加班或假日工作,須事先簽訂36協定,並向勞動基準監督署申報。
  • 36協定申報書可透過電子政府綜合窗口e-Gov進行電子申請。
  • 加班時間上限規定自2019年4月(中小企業為2020年4月)起實施,目前使用的是新格式。
  • 據長崎勞動局的說明,2021年4月(令和3年)起可使用的新格式不再需要事業主蓋章或簽名,並新增了用於確認勞工代表是否被恰當選出的核取方塊。
適用對象:所有可能發生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的加班或法定假日工作的工作場所的事業主

實務應對

  • 預計會有加班時,應在加班之前完成協定的簽訂與申報。
  • 以恰當的方式選出勞工代表,並使用現行新格式製作申報書。
注意:加班時間上限的具體內容及特別條款的處理,請參閱另一篇文章(加班時間上限規定)。詳情請以發布機關為準。

公司想讓員工工作的時間比規定的更長(也就是加班)時,需要先和員工商量、訂立約定,再把約定交給政府機關。要交的地方是勞動基準監督署,也可以透過網際網路提交。

加班規定的變化
  1. 2019年4月加班設定上限(先從大企業開始)
  2. 2020年4月中小企業也開始適用上限規定
  3. 2021年4月(令和3年)以後可以使用不需要蓋章的新格式

要點

  • 請人加班之前,先訂立約定(36協定)。
  • 訂好的約定要提交給勞動基準監督署申報。
  • 也可以透過網際網路(e-Gov)提交。
舉個例子:這有點像參加學校社團要晚點回家前,先取得老師和家長的同意。沒有同意就不能留到很晚。

詞語解釋

36協定
公司和員工之間,關於加班和假日上班所訂立的約定
勞動基準監督署
檢查工作規定有沒有被遵守的政府機關
出處(發布機構)
核對日期:2026年10月18日

本文是對政府機關發布資料的概述和解讀,並非針對個別事項的建議。制度可能會修訂,實際辦理手續和作出判斷時,請務必查閱發布機構的最新資料,並諮詢稅理士、社會保險勞務士等專業人士。 英文、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版本是為方便閱讀而根據日文文章準備的譯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發布機構的原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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