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售后租回指南施行(令和8年10月1日):宅建业者须告知的买卖与租赁条件让人放心使用“售后租回”(卖掉房子继续住)的规定
国土交通省公布了令和8年10月1日施行版指南,说明宅地建物交易业法如何适用于住宅售后租回交易(卖掉住宅后向买方付租金继续居住的合同)。除买卖条件外,租金、合同期限、解除、修缮费用负担等租赁条件,宅建业者若故意不告知,也违反该法第47条第1项。
要点
- 对象为居住中的宅地建物的买卖与租赁不可分割的交易,且买方为宅建业者,或买卖由宅建业者居间、代理
- 背景:向消费生活中心等的咨询,令和4年度116件、5年度227件、6年度242件、7年度214件。曾报告过租金过高致使支付总额在短期内超过出售价格、解约时被索要高额违约金等案例
- 买卖中应告知的事项示例:价款以外收付的金钱数额及目的、合同解除、损害赔偿额预定与违约金、有无回购特约及其内容。租赁方面有租金数额、合同期限与续约、是否为定期租赁、解除、修缮费用的负担划分,以及宅建业者将物业转让给第三方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等
- 故意不告知等行为违反该法第47条第1项,可能被指示、停业处分、吊销执照、处以拘禁刑或罚金。即使是过失,也可能违反第31条第1项(诚信原则)
- 虽非法律义务,但被列为值得提倡的做法:说明出售价格和租金的计算依据、说明出售所得相当于几个月租金等,以及交付记载告知事项的书面材料
实务应对
- 确认售后租回的提案书、合同中是否完整写明上述告知事项(租金上调条件、合同期限、解除与违约金、回购条件等)
- 把出售所得与居住期间应付租金总额(含回购条件)进行比较,咨询专业人士后再决定
售后租回,是把自己的房子卖掉拿到钱,然后向买下房子的公司付房租,继续住在同一间房子里的做法。但后来有人反映“房租比想的高”“不租了却被要求付很多钱”。于是整理出了让不动产公司把重要的事情好好说明的规定。
- ①卖房子把自己的房子卖掉,拿到钱
- ②付房租每月向买下房子的公司付房租
- ③继续住继续住在同一间房子里
- ④要确认的事签约前确认房租总额、能住多久、不租时要付的钱、回购条件
要点
- 这是从2026年10月1日起使用的国家指南(规定手册)
- 不动产公司不仅要说明买卖的条件,还必须正确告知房租、能住多久、不租时要付的钱等
- 房租总额和卖房所得相比如何,也被认为最好加以说明
词语解释
- 售后租回
- 卖掉房子后,向买下房子的公司付房租,继续住在同一间房子里的做法
- 回购
- 日后把卖掉的房子再买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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