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條件分科會研究將過半數代表者的要件寫入法律,以及年休天數與薪資公司和員工的協商代表怎麼選,正在研究要不要用法律來規定
厚生勞動省勞動政策審議會勞動條件分科會在令和8年(2026年)9月16日的第211次會議上,將過半數工會、過半數代表者等集體勞資溝通的應有狀態,以及有薪年假,作為勞動時間法制的具體課題進行了討論。資料以「如何考慮」的議題形式提出,詢問是否寫入法律等事項。尚未確定結論。
要點
- 包括選任程序在內的過半數代表者要件,目前僅規定在《勞動基準法施行規則》中。是否寫入法律被列為議題
- 雇主提供資訊、為其活動提供便利,以及禁止以擔任過半數代表者為由給予不利待遇,是否寫入法律,同樣是議題
- 關於年假,議題詢問如何看待:時季指定義務的5天,也適用於可給予年假期間較短的勞工;以及按小時請假的上限(5天)
- 關於休年假期間的薪資,議題是原則上按「工作了所定勞動時間時應支付的通常薪資」支付。也提出了仍可透過勞資協定選擇平均薪資等的方案
實務應對
- 確認本公司選出過半數代表者的方式(是否基於員工的意願)
- 確認本公司的工作規則對年假薪資(通常薪資、平均薪資等)如何規定
公司和員工簽訂重要約定的時候,會有代表超過一半員工的人參加。這個代表怎麼選、怎麼受到保護,要不要在法律裡寫得更清楚,國家的會議正在討論。有薪假的規定也在討論之中。現在什麼都還沒有決定。
- ①怎麼選要不要把代表的選法寫進法律
- ②公司的配合要不要寫明公司提供資訊、協助代表開展活動
- ③不吃虧要不要寫明當了代表不會吃虧
要點
- 國家的會議在2026年9月16日討論了這件事
- 討論的內容包括:代表怎麼選,以及當了代表不會吃虧,要不要寫進法律
- 有薪假的天數和薪資的規定也在討論,還沒有決定
詞語解釋
- 過半數代表者
- 代表公司超過一半員工,與公司簽訂約定的人
- 勞資協定
- 公司和員工代表簽訂的、關於工作方式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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