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条件分科会研究将过半数代表者的要件写入法律,以及年休天数与工资公司和员工的谈判代表怎么选,正在研究要不要用法律来规定
厚生劳动省劳动政策审议会劳动条件分科会在令和8年(2026年)9月16日的第211次会议上,将过半数工会、过半数代表者等集体劳资沟通的应有状态,以及带薪年休假,作为劳动时间法制的具体课题进行了讨论。资料以“如何考虑”的议题形式提出,询问是否写入法律等事项。尚未确定结论。
要点
- 包括选举程序在内的过半数代表者要件,目前仅规定在《劳动基准法施行规则》中。是否写入法律被列为议题
- 用人单位提供信息、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以及禁止以担任过半数代表者为由给予不利待遇,是否写入法律,同样是议题
- 关于年休假,议题询问如何看待:时季指定义务的5天,也适用于可给予年休假期间较短的劳动者;以及按小时休假的上限(5天)
- 关于休年假期间的工资,议题是原则上按“工作了所定劳动时间时应支付的通常工资”支付。也提出了仍可通过劳资协定选择平均工资等的方案
实务应对
- 确认本公司选出过半数代表者的方式(是否基于员工的意愿)
- 确认本公司的工作规则对年休假工资(通常工资、平均工资等)如何规定
公司和员工签订重要约定的时候,会有代表超过一半员工的人参加。这个代表怎么选、怎么受到保护,要不要在法律里写得更清楚,国家的会议正在讨论。带薪休假的规定也在讨论之中。现在什么都还没有决定。
- ①怎么选要不要把代表的选法写进法律
- ②公司的配合要不要写明公司提供信息、协助代表开展活动
- ③不吃亏要不要写明当了代表不会吃亏
要点
- 国家的会议在2026年9月16日讨论了这件事
- 讨论的内容包括:代表怎么选,以及当了代表不会吃亏,要不要写进法律
- 带薪休假的天数和工资的规定也在讨论,还没有决定
词语解释
- 过半数代表者
- 代表公司超过一半员工,与公司签订约定的人
- 劳资协定
- 公司和员工代表签订的、关于工作方式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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