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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 法务省 继承·赠与·不动产 自2024年4月1日(令和6年)起施行。此前未登记的部分,期限为2027年3月31日(令和9年)

继承登记须在3年内申请,怠于办理可被处以10万日元以下的行政罚款(过料)更改房子名义(登记名)的手续,变成了义务

因继承取得不动产的继承人,须自知道取得之日起3年内申请继承登记。无正当理由怠于办理的,可被处以10万日元以下的过料。2024年4月1日(令和6年)之前的继承中尚未登记的也在适用范围内,期限为2027年3月31日(令和9年)。

继承登记与继承人申报登记的区别
继承登记继承人申报登记
期限自知道之日起3年内同样在3年内申报
遗产分割后的义务另需自分割起3年内办理无法由此履行
权利关系的公示会公示不公示
出售、设定抵押权可直接办理需先办继承登记

要点

  • 基本期限为自知道继承开始及取得所有权之日起3年内(不动产登记法第76条之2第1款)
  • 遗产分割成立时,还须自成立之日起3年内,按分割内容办理登记
  • 2024年4月1日(令和6年)之前已知继承、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须在2027年3月31日(令和9年)之前登记
  • 过料的流程为登记官先催告,仍未办理则通知法院。金额由法院在10万日元以下决定
  • 继承人申报登记(相続人申告登記)可简便履行基本义务,但无法履行遗产分割后的登记义务,也不公示权利关系
适用对象:因继承取得土地、建筑物的人,以及登记簿上仍为前一代名义的不动产的持有人

实务应对

  • 通过登记事项证明书等,查清是否有名义仍为已故者的不动产
  • 遗产分割可能拖延时,考虑在期限内办理继承人申报登记
注意:继承人极多、遗嘱或遗产范围存在争议等,被列为“正当理由”的例子。个别情况请向法务局或司法书士确认。

房子或土地的主人去世后,要把国家登记簿上写的主人名字改成新主人。以前即使不管也可以,但从2024年4月(令和6年)起,规定必须在3年内办理。

最晚什么时候办?
  1. 2024年4月1日(令和6年)义务化开始
  2. 自知道之日起3年内此后发生的继承,要在这个期限前办好
  3. 2027年3月31日(令和9年)义务化开始前发生、还没办的继承的期限

要点

  • 从知道自己继承了房子的那天起,3年内办理手续
  • 没有理由就一直不办,可能被罚款(过料),最高10万日元
  • 很久以前去世的人留下的房子,如果还没办,也必须在2027年3月31日(令和9年)之前办好
举个例子:如果有一间还登记在爷爷名下的空房子,就不能放着不管,要在期限前把名字改过来。

词语解释

继承登记(相続登記)
把去世的人的房子或土地,改成继承人名字的手续
过料(過料)
没遵守规定时要交的钱
出处(发布机构)
核对日期:2026年10月18日

本文是对政府机关发布资料的概述和解读,并非针对个别事项的建议。制度可能会修订,实际办理手续和作出判断时,请务必查阅发布机构的最新资料,并咨询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等专业人士。 英文、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版本是为方便阅读而根据日文文章准备的译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发布机构的原始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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