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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 法務省 不動產 令和8年(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前未登記的變更須在令和10年(2028年)3月31日前完成)

不動產住所、姓名變更登記成為義務:變更後2年內辦理,不辦理最高罰款5萬日圓不動產的主人搬家或公司改名,要在2年內更正登記

自令和8年(2026年)4月1日起,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名義人(個人與法人)在登記的姓名、名稱或住所發生變更時,有義務自變更之日起2年內申請變更登記。無正當理由怠於辦理者,可能被處以5萬日圓以下的過料(行政罰鍰)。施行前已變更但未登記者,也須在令和10年(2028年)3月31日前登記。

義務化與智慧變更登記的主要日程
  1. 令和8年4月1日住所等變更登記義務化開始(變更後2年內)
  2. 令和8年5月15日法人的智慧變更登記以此日為基準,按類別陸續開始
  3. 令和8年12月中旬起個人的智慧變更登記,法務局陸續寄出意思確認通知
  4. 令和10年3月31日施行前已變更但未登記事項的登記期限

要點

  • 對象為土地、建築物所有權的登記名義人。不僅個人,法人也包括在內,法人的名稱、住所變更均屬對象
  • 期限為自變更之日起2年內。施行日(令和8年4月1日)之前已變更但未登記者,須在令和10年3月31日前登記
  • 過料為5萬日圓以下。登記官即使發現違反,也不會立即通知法院;只有在設定合理期限催告後,仍無正當理由未申請或申報時才會通知
  • 智慧變更登記:個人提出「檢索用資訊申報」(免費);法人若不動產登記事項中已登記會社法人等番號(法人編號),則由法務局確認後依職權辦理變更登記,法人無須費用。居住海外的個人與沒有法人編號的法人不適用
適用對象:擁有不動產的法人(遷移總公司或更改商號的公司)、個體經營者與不動產業主、總務與會計人員

實務應對

  • 盤點公司名下或高階主管個人名下的不動產中,在總公司遷移、更改商號、搬家後尚未更正登記的部分
  • 決定是自行申請變更登記,還是辦理智慧變更登記的申報(個人為檢索用資訊,法人為法人編號)
注意:可視為正當理由的例子包括:因行政區劃變更導致住所變更、重病、因家暴被害而避難、經濟困難等。個人的智慧變更登記在令和8年度僅適用於該年3月31日前已完成檢索用資訊登記的人。詳情請以法務局與法務省的說明為準。

土地與建築物主人的住所和名字,記錄在法務局的帳簿(登記)裡。從2026年4月1日起,搬家或公司改名後,必須在2年內更正這份記錄。不遵守的話,可能要繳納類似罰款的錢(過料)。

更正的流程
  1. ①有變化搬家了,或公司改了名字、搬了總部
  2. ②2年內向法務局申請更正住所或名字的登記
  3. ③簡便方法事先做好申報的話,變更之後也有由法務局確認並代為更正的制度

要點

  • 土地或建築物的主人更換住所或名字(公司則是名稱與住所)後,要在更換之日起2年內更正
  • 在新規定之前就已更換、至今沒有更正的,要在2028年3月31日前更正
  • 沒有正當理由就置之不理的話,可能被處以5萬日圓以下的過料
舉個例子:比如公司搬了總部,就要在搬家那天起2年內,把公司擁有的土地與建築物登記上的住所也改成新的。

詞語解釋

登記
把土地、建築物的主人等記錄在法務局的帳簿裡,讓任何人都能查證的制度
過料
沒有遵守規定時,由法院決定要繳納的錢
出處(發布機構)
核對日期:202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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