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住所、姓名變更登記成為義務:變更後2年內辦理,不辦理最高罰款5萬日圓不動產的主人搬家或公司改名,要在2年內更正登記
自令和8年(2026年)4月1日起,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名義人(個人與法人)在登記的姓名、名稱或住所發生變更時,有義務自變更之日起2年內申請變更登記。無正當理由怠於辦理者,可能被處以5萬日圓以下的過料(行政罰鍰)。施行前已變更但未登記者,也須在令和10年(2028年)3月31日前登記。
- 令和8年4月1日住所等變更登記義務化開始(變更後2年內)
- 令和8年5月15日法人的智慧變更登記以此日為基準,按類別陸續開始
- 令和8年12月中旬起個人的智慧變更登記,法務局陸續寄出意思確認通知
- 令和10年3月31日施行前已變更但未登記事項的登記期限
要點
- 對象為土地、建築物所有權的登記名義人。不僅個人,法人也包括在內,法人的名稱、住所變更均屬對象
- 期限為自變更之日起2年內。施行日(令和8年4月1日)之前已變更但未登記者,須在令和10年3月31日前登記
- 過料為5萬日圓以下。登記官即使發現違反,也不會立即通知法院;只有在設定合理期限催告後,仍無正當理由未申請或申報時才會通知
- 智慧變更登記:個人提出「檢索用資訊申報」(免費);法人若不動產登記事項中已登記會社法人等番號(法人編號),則由法務局確認後依職權辦理變更登記,法人無須費用。居住海外的個人與沒有法人編號的法人不適用
實務應對
- 盤點公司名下或高階主管個人名下的不動產中,在總公司遷移、更改商號、搬家後尚未更正登記的部分
- 決定是自行申請變更登記,還是辦理智慧變更登記的申報(個人為檢索用資訊,法人為法人編號)
土地與建築物主人的住所和名字,記錄在法務局的帳簿(登記)裡。從2026年4月1日起,搬家或公司改名後,必須在2年內更正這份記錄。不遵守的話,可能要繳納類似罰款的錢(過料)。
- ①有變化搬家了,或公司改了名字、搬了總部
- ②2年內向法務局申請更正住所或名字的登記
- ③簡便方法事先做好申報的話,變更之後也有由法務局確認並代為更正的制度
要點
- 土地或建築物的主人更換住所或名字(公司則是名稱與住所)後,要在更換之日起2年內更正
- 在新規定之前就已更換、至今沒有更正的,要在2028年3月31日前更正
- 沒有正當理由就置之不理的話,可能被處以5萬日圓以下的過料
詞語解釋
- 登記
- 把土地、建築物的主人等記錄在法務局的帳簿裡,讓任何人都能查證的制度
- 過料
- 沒有遵守規定時,由法院決定要繳納的錢
- 法務省: 法務省:關於住所等變更登記的義務化
- 法務省: 法務省:住所等變更登記義務化問答
- 法務省: 法務省:關於智慧變更登記
本文是對政府機關發布資料的概述和解讀,並非針對個別事項的建議。制度可能會修訂,實際辦理手續和作出判斷時,請務必查閱發布機構的最新資料,並諮詢稅理士、社會保險勞務士等專業人士。 英文、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版本是為方便閱讀而根據日文文章準備的譯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發布機構的原始資料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