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住所、姓名变更登记成为义务:变更后2年内办理,不办理最高罚款5万日元不动产的主人搬家或公司改名,要在2年内更正登记
自令和8年(2026年)4月1日起,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名义人(个人和法人)在登记的姓名、名称或住所发生变更时,有义务自变更之日起2年内申请变更登记。无正当理由怠于办理的,可能被处以5万日元以下的过料(行政罚款)。施行前已变更但未登记的,也须在令和10年(2028年)3月31日前登记。
- 令和8年4月1日住所等变更登记义务化开始(变更后2年内)
- 令和8年5月15日法人的智能变更登记以此日为基准,按类别陆续开始
- 令和8年12月中旬起个人的智能变更登记,法务局陆续寄出意思确认通知
- 令和10年3月31日施行前已变更但未登记事项的登记期限
要点
- 对象为土地、建筑物所有权的登记名义人。不仅个人,法人也包括在内,法人的名称、住所变更均属对象
- 期限为自变更之日起2年内。施行日(令和8年4月1日)之前已变更但未登记的,须在令和10年3月31日前登记
- 过料为5万日元以下。登记官即使发现违反,也不会立即通知法院;只有在设定合理期限催告后,仍无正当理由未申请或申报时才会通知
- 智能变更登记:个人提交“检索用信息申报”(免费);法人若不动产登记事项中已登记会社法人等番号(法人编号),则由法务局确认后依职权办理变更登记,法人无需费用。居住海外的个人和没有法人编号的法人不适用
实务应对
- 梳理公司名下或高管个人名下的不动产中,在总公司迁移、更改商号、搬家后尚未更正登记的部分
- 决定是自行申请变更登记,还是办理智能变更登记的申报(个人为检索用信息,法人为法人编号)
土地和建筑物主人的住所和名字,记录在法务局的账簿(登记)里。从2026年4月1日起,搬家或公司改名后,必须在2年内更正这份记录。不遵守的话,可能要缴纳类似罚款的钱(过料)。
- ①有变化搬家了,或公司改了名字、搬了总部
- ②2年内向法务局申请更正住所或名字的登记
- ③简便方法事先做好申报的话,变更之后也有由法务局确认并代为更正的制度
要点
- 土地或建筑物的主人更换住所或名字(公司则是名称和住所)后,要在更换之日起2年内更正
- 在新规定之前就已更换、至今没有更正的,要在2028年3月31日前更正
- 没有正当理由就置之不理的话,可能被处以5万日元以下的过料
词语解释
- 登记
- 把土地、建筑物的主人等记录在法务局的账簿里,让任何人都能查证的制度
- 过料
- 没有遵守规定时,由法院决定要缴纳的钱
- 法务省: 法务省:关于住所等变更登记的义务化
- 法务省: 法务省:住所等变更登记义务化问答
- 法务省: 法务省:关于智能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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