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提供餐食的免稅限額由每月3,500日圓提高到7,500日圓公司提供的餐食,免稅的金額提高了
國稅廳於2026年3月31日(令和8年)修訂通知,將實物提供餐食的所得稅免稅限額由每月3,500日圓提高到7,500日圓,適用於2026年4月1日以後提供的餐食。因深夜工作而代替宵夜發放的現金,每次發放額也由300日圓以下調整為650日圓以下。
要點
- 免稅限額為每月7,500日圓(修訂前為3,500日圓),適用於2026年4月1日以後提供的餐食。
- 免稅的第一個條件:實際向董事、主管及員工收取的費用,須不低於餐食價值的50%。
- 第二個條件:餐食價值減去實際收取的費用後的餘額,須在每月7,500日圓以下。
- 因深夜工作而代替宵夜發放的現金,每次上限提高為650日圓以下(修訂前為300日圓以下)。此項同樣是2026年3月31日通知修訂的內容。
實務應對
- 確認現行餐食補貼中員工的負擔比例(是否不低於餐食價值的50%)與公司每月負擔額(是否在7,500日圓以下)。
- 檢查2026年4月1日以後的薪資計算中,餐食補貼的應稅/免稅判定是否已採用新的限額。
公司給員工提供餐食,通常會被當作「領到了薪水」,需要繳稅。不過,只要符合規定的條件,就不用繳稅。這個上限金額從2026年4月起,由每月3,500日圓提高到了7,500日圓。
- ○符合:本人自己付了至少一半的餐費
- ○符合:公司出的部分每月在7,500日圓以下
- ×不符合:本人不付錢,公司每月出1萬日圓
- ○符合:宵夜錢每次在650日圓以下就符合條件
要點
- 公司提供的餐食,免稅上限變成了每月7,500日圓。
- 不過有個條件:員工本人也要自己付至少一半的餐費。
- 給深夜工作的人發的宵夜錢,每次也由300日圓提高到650日圓以內。
詞語解釋
- 實物提供
- 不給錢,而是用餐食等東西或服務來提供
- 免稅
- 不用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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