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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1日 國稅廳 代扣・年末調整・薪資 2026年4月1日(令和8年)以後提供的餐食起適用

實物提供餐食的免稅限額由每月3,500日圓提高到7,500日圓公司提供的餐食,免稅的金額提高了

國稅廳於2026年3月31日(令和8年)修訂通知,將實物提供餐食的所得稅免稅限額由每月3,500日圓提高到7,500日圓,適用於2026年4月1日以後提供的餐食。因深夜工作而代替宵夜發放的現金,每次發放額也由300日圓以下調整為650日圓以下。

免稅限額修訂前後
修訂前修訂後
實物提供餐食(每月)3,500日圓以下7,500日圓以下
代替宵夜的現金(每次)300日圓以下650日圓以下

要點

  • 免稅限額為每月7,500日圓(修訂前為3,500日圓),適用於2026年4月1日以後提供的餐食。
  • 免稅的第一個條件:實際向董事、主管及員工收取的費用,須不低於餐食價值的50%。
  • 第二個條件:餐食價值減去實際收取的費用後的餘額,須在每月7,500日圓以下。
  • 因深夜工作而代替宵夜發放的現金,每次上限提高為650日圓以下(修訂前為300日圓以下)。此項同樣是2026年3月31日通知修訂的內容。
適用對象:向員工提供餐食(員工餐廳、便當、餐食補貼等)的事業者及其員工

實務應對

  • 確認現行餐食補貼中員工的負擔比例(是否不低於餐食價值的50%)與公司每月負擔額(是否在7,500日圓以下)。
  • 檢查2026年4月1日以後的薪資計算中,餐食補貼的應稅/免稅判定是否已採用新的限額。
注意:關於宵夜現金發放,國稅廳該頁面中未能確認適用開始日期,請查閱通知原文。個別情況請向發布機關或稅務署確認。

公司給員工提供餐食,通常會被當作「領到了薪水」,需要繳稅。不過,只要符合規定的條件,就不用繳稅。這個上限金額從2026年4月起,由每月3,500日圓提高到了7,500日圓。

免稅餐食檢查表
  • 符合:本人自己付了至少一半的餐費
  • 符合:公司出的部分每月在7,500日圓以下
  • 不符合:本人不付錢,公司每月出1萬日圓
  • 符合:宵夜錢每次在650日圓以下就符合條件

要點

  • 公司提供的餐食,免稅上限變成了每月7,500日圓。
  • 不過有個條件:員工本人也要自己付至少一半的餐費。
  • 給深夜工作的人發的宵夜錢,每次也由300日圓提高到650日圓以內。
舉個例子:如果便當的價錢中,你自己付了一半以上,公司每月出的部分在7,500日圓以內,那麼公司出的這部分就不用繳稅。

詞語解釋

實物提供
不給錢,而是用餐食等東西或服務來提供
免稅
不用繳稅
出處(發布機構)
核對日期:2026年10月18日

本文是對政府機關發布資料的概述和解讀,並非針對個別事項的建議。制度可能會修訂,實際辦理手續和作出判斷時,請務必查閱發布機構的最新資料,並諮詢稅理士、社會保險勞務士等專業人士。 英文、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版本是為方便閱讀而根據日文文章準備的譯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發布機構的原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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