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提供餐食的免税限额由每月3,500日元提高到7,500日元公司提供的餐食,免税的金额提高了
国税厅于2026年3月31日(令和8年)修订通知,将实物提供餐食的所得税免税限额由每月3,500日元提高到7,500日元,适用于2026年4月1日以后提供的餐食。因深夜工作而代替夜宵发放的现金,每次发放额也由300日元以下调整为650日元以下。
要点
- 免税限额为每月7,500日元(修订前为3,500日元),适用于2026年4月1日以后提供的餐食。
- 免税的第一个条件:实际向董事、高管及员工收取的费用,须不低于餐食价值的50%。
- 第二个条件:餐食价值减去实际收取的费用后的余额,须在每月7,500日元以下。
- 因深夜工作而代替夜宵发放的现金,每次上限提高为650日元以下(修订前为300日元以下)。此项同样是2026年3月31日通知修订的内容。
实务应对
- 确认现行餐食补贴中员工的负担比例(是否不低于餐食价值的50%)和公司每月负担额(是否在7,500日元以下)。
- 检查2026年4月1日以后的工资核算中,餐食补贴的应税/免税判定是否已采用新的限额。
公司给员工提供餐食,通常会被当作“领到了工资”,需要缴税。不过,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就不用缴税。这个上限金额从2026年4月起,由每月3,500日元提高到了7,500日元。
- ○符合:本人自己付了至少一半的餐费
- ○符合:公司出的部分每月在7,500日元以下
- ×不符合:本人不付钱,公司每月出1万日元
- ○符合:夜宵钱每次在650日元以下就符合条件
要点
- 公司提供的餐食,免税上限变成了每月7,500日元。
- 不过有个条件:员工本人也要自己付至少一半的餐费。
- 给深夜工作的人发的夜宵钱,每次也由300日元提高到650日元以内。
词语解释
- 实物提供
- 不给钱,而是用餐食等东西或服务来提供
- 免税
- 不用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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