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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1日 国税厅 代扣·年末调整·薪资 2026年4月1日(令和8年)以后提供的餐食起适用

实物提供餐食的免税限额由每月3,500日元提高到7,500日元公司提供的餐食,免税的金额提高了

国税厅于2026年3月31日(令和8年)修订通知,将实物提供餐食的所得税免税限额由每月3,500日元提高到7,500日元,适用于2026年4月1日以后提供的餐食。因深夜工作而代替夜宵发放的现金,每次发放额也由300日元以下调整为650日元以下。

免税限额修订前后
修订前修订后
实物提供餐食(每月)3,500日元以下7,500日元以下
代替夜宵的现金(每次)300日元以下650日元以下

要点

  • 免税限额为每月7,500日元(修订前为3,500日元),适用于2026年4月1日以后提供的餐食。
  • 免税的第一个条件:实际向董事、高管及员工收取的费用,须不低于餐食价值的50%。
  • 第二个条件:餐食价值减去实际收取的费用后的余额,须在每月7,500日元以下。
  • 因深夜工作而代替夜宵发放的现金,每次上限提高为650日元以下(修订前为300日元以下)。此项同样是2026年3月31日通知修订的内容。
适用对象:向员工提供餐食(员工食堂、盒饭、餐食补贴等)的经营者及其员工

实务应对

  • 确认现行餐食补贴中员工的负担比例(是否不低于餐食价值的50%)和公司每月负担额(是否在7,500日元以下)。
  • 检查2026年4月1日以后的工资核算中,餐食补贴的应税/免税判定是否已采用新的限额。
注意:关于夜宵现金发放,国税厅该页面中未能确认适用开始日期,请查阅通知原文。个别情况请向发布机构或税务署确认。

公司给员工提供餐食,通常会被当作“领到了工资”,需要缴税。不过,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就不用缴税。这个上限金额从2026年4月起,由每月3,500日元提高到了7,500日元。

免税餐食检查表
  • 符合:本人自己付了至少一半的餐费
  • 符合:公司出的部分每月在7,500日元以下
  • 不符合:本人不付钱,公司每月出1万日元
  • 符合:夜宵钱每次在650日元以下就符合条件

要点

  • 公司提供的餐食,免税上限变成了每月7,500日元。
  • 不过有个条件:员工本人也要自己付至少一半的餐费。
  • 给深夜工作的人发的夜宵钱,每次也由300日元提高到650日元以内。
举个例子:如果盒饭的价钱中,你自己付了一半以上,公司每月出的部分在7,500日元以内,那么公司出的这部分就不用缴税。

词语解释

实物提供
不给钱,而是用餐食等东西或服务来提供
免税
不用缴税
出处(发布机构)
核对日期:2026年10月18日

本文是对政府机关发布资料的概述和解读,并非针对个别事项的建议。制度可能会修订,实际办理手续和作出判断时,请务必查阅发布机构的最新资料,并咨询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等专业人士。 英文、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版本是为方便阅读而根据日文文章准备的译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发布机构的原始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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