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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 法務省 不動產 自令和8年(2026年)2月2日起

所有不動產記錄證明制度開始(令和8年2月2日):列出名義人的不動產並出具證明,手續費1,470至1,600日圓開始有制度,可以把一個人擁有的土地和房子列成一張清單

自令和8年(2026年)2月2日起,所有不動產記錄證明制度開始運行。登記官會出具證明書,列出特定的人(包括法人)作為所有權登記名義人的不動產。繼承人也可以申請,便於掌握需要辦理繼承登記的不動產。手續費為每個檢索條件每份1,470至1,600日圓。

從申請到出具證明書
  1. ①檢索條件確定名義人的姓名、住所(法人為名稱、住所)等
  2. ②申請以書面或線上方式申請並繳納手續費
  3. ③檢索登記官透過系統檢索作為名義人的不動產並列成清單
  4. ④出具出具證明書(沒有相應不動產時,出具說明此情況的證明書)

要點

  • 可申請者為所有權登記名義人(包括法人)及其繼承人等一般承繼人(也可委託代理人申請)
  • 手續費為每個檢索條件每份:書面申請(以收入印花繳納)1,600日圓;線上申請的郵寄交付1,500日圓、窗口交付1,470日圓。即使沒有相應的不動產,也要收費且不退還
  • 以與申請書所寫檢索條件(姓名、住所等)不同的姓名、住所登記的不動產不會被列入。有時會混入同名他人的不動產
  • 不適用:登記簿尚未電腦化的不動產、僅有土地、建築物表示登記的不動產,以及審查中尚未反映到登記的申請
適用對象:辦理繼承手續的繼承人,持有多處不動產的個人、法人業主,以及承接繼承、事業傳承諮詢的會計人員與從業者

實務應對

  • 發生繼承時,把取得這份證明書加入流程,作為防止遺漏被繼承人名下不動產的手段
  • 名義人搬過家或改過名稱時,考慮是否也用舊住所、舊名稱作為檢索條件(與登記表述不一致的不動產不會被檢索出來)
注意:證明書顯示的是與檢索條件一致範圍內的記錄,其完整性有限。是否有共有人、抵押權等,需另行確認登記事項。詳情請以法務省、法務局的說明為準。

家人過世後,要弄清楚他在哪裡有哪些土地和房子,是件很難的事。從2026年2月2日起,法務局可以把「這個人是主人的土地和房子」列成清單,作為證明書交給你,這項制度開始了。

會出現在清單裡嗎?
  • 符合:以申請時所寫的姓名、住所登記為主人的土地和房子
  • 不符合:登記簿裡以不同的姓名、住所寫法記錄的土地和房子
  • 不符合:還在審查中、尚未反映到登記的申請
  • 不符合:只有關於土地、建築物表示的登記的不動產

要點

  • 主人本人,或過世者的繼承人等,可以向法務局申請
  • 費用是每個檢索條件1,470日圓至1,600日圓
  • 如果名字或住所的寫法和登記簿不一樣,可能不會出現在清單裡
舉個例子:爺爺過世後,家人可以用這個制度查一查,有沒有家裡人不知道的土地。

詞語解釋

登記
把土地、建築物的主人等記錄在法務局的帳簿裡,讓任何人都能查證的制度
繼承人
繼承過世者財產等的人

本文是對政府機關發布資料的概述和解讀,並非針對個別事項的建議。制度可能會修訂,實際辦理手續和作出判斷時,請務必查閱發布機構的最新資料,並諮詢稅理士、社會保險勞務士等專業人士。 英文、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版本是為方便閱讀而根據日文文章準備的譯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發布機構的原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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